重磅!20万元以内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
来源:【岳阳日报-岳阳网】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侯勇)9月9日,我市举办创业担保贷款新政发布会暨现场签约仪式,即日起,我市将在省内率先实施20万元以内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程序,并由市小微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整体担保。这也意味着,对20万以下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助力融资增信。
此次发布的创业担保贷款新政是在财政、人社、人民银行、融担公司、邮储银行五方合作框架下实现,在全省率先发放20万元以内免除反担保,总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现场,邮储银行岳阳分行、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创业者代表签订了免除反担保个人贷款授信协议。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治学表示,通过取消20万元个人贷款反担保要求,将进一步提升贷款的可获得性,并以此调动更多创业者的积极性,这是也是人社部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用政府权力“减法”换取创新创业“乘法”的重要举措。
据悉,接下来市人社部门将努力研究制定更多具有岳阳特色的创新举措:与返乡创业工作相结合,打造“返乡贷”,与乡村振兴工作相结合,打造“振兴贷”,与人社服务工作相结合,打造“暖心贷”等,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统筹用好线上线下渠道,让更多的创业人员了解政策、知晓政策、享受政策。
近五年来,全市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5亿元以上,争取各级贴息资金近2亿元,发放规模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在推动就业创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提高了全市创业成功率,有效促进就业局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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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担保贷款的概念和规定以及基本原则
保证担保
1
保证担保的调查评审
2
保证合同的订立
3
保证合同的管理
4
担保债权的实现
在保证担保中,关于保证担保的调查评审,保证合同的订立,保证合同的管理,以及担保债权的实现是怎样的呢?
保证担保调查评审
01
贷款行业务主办部门接到保证人的有关材料后,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业务管理办法,对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授权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手续和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符合金融监管机关和总行的有关业务规定
02
贷款行在对保证担保进行调查评审时,法人、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核实以下情况:
(1)审查主体资格情况,主要包括保证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号码及注册登记和年检情况,经营许可证记载及年检情况,贷款证(卡)记载及年审情况;
(2)授权情况,主要包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是否已获必需的政府批文、内部决议和授权,内部决议和授权文书是否按照保证人章程记载的议事规则作出;
(3)意思表示情况,主要包括提供本次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意思表示是否自愿、真实;
(4)资信及代偿能力情况,主要包括保证人资产状况、经营状况、银行账户,本次担保金额、已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可担保能力,是否有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是否涉及重大的债权债务纠纷;
(5)印章及签字情况,主要包括保证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样本或印鉴的真伪。
03
自然人为保证人的,核实以下情况:
(1)主体资格情况,主要包括保证人的姓名、家庭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件、户口簿及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情况,主要包括保证人提供本次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意思表示是否自愿、真实,是否征得其配偶书面同意;
(3)资信及代偿能力情况,主要包括保证人财产与收入状况,本次担保金额、已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可担保能力,是否有贷款逾期、欠息、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是否涉及重大的债权债务纠纷及治安或刑事处罚;
(4)签字情况,主要包括保证人本人及其配偶签字的真伪。
04
以保证保险作担保的,核实以下情况:
(1)保险单证的真实性、有效性;
(2)投保人是否投保全额保证保险并一次性缴清全部保费;
(3)保险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本章规定的条件,是否有不利于我行贷款债权的特别约定。
保证合同的订立
1
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贷款行经过审查,确认借款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并经有权签批人批准后,方可与保证人订立保证合同。
提醒您:
保证合同订立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迟于借款合同订立的时间。保证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
保证合同成立采取以下形式
(1)保证人与贷款行签订书面保证合同;
(2)保证人向贷款行出具无条件、不可撤销、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担保文件。
3
保证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方式;
(4)保证范围;
(5)保证期间;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违约责任;
(8)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4
与保证人约定下列特别条款,由保证人签字并盖章确认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作保证人的,应当声明:被担保人不是本保证人的股东,本保证人的担保行为符合本公司章程及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如果上述声明有虚假或隐瞒,本保证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上市公司作保证人的,除了约定前款声明之外,还应当承诺:本保证人保证按照《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就该担保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贷款人担保债权的实现,本保证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需要约定的其他特别条款。
贷款行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在保证合同中与保证人约定其他特别条款,但须经二级分行(含)以上法律事务部门审查同意。
5
其他内容
同一笔贷款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贷款行应当按照本章规定与保证人分别签订保证合同。
同一笔贷款既有保证又有借款人自己提供的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贷款行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与保证人和抵押人(或出质人)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
同一笔贷款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贷款行应当按照本章规定与保证人和抵押人(或出质人)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
有关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的签订,依照本章相关规定办理。
保证合同的管理
1、保证合同有效期间,贷款行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证人。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保证合同有效期间,贷款行应当按照总行规定的贷后检查间隔期,对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及保证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促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按期提交有关材料并履行各项义务。
3、贷款行应当主要检查保证人是否发生下列情形:
(1)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2)经营机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等;
(3)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4)破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5)章程、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贷款行业务主办部门对上述情形的检查,应当形成检查结论,作出风险预警,如实填写《中国工商银行贷后管理检查表》相关栏目,并经检查人员及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4、保证合同有效期间,保证人如发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以及其他经营机制或组织结构上的变化的,贷款行应当及时督促保证人妥善落实保证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5、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尚未到期,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的,贷款行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借款人另行提供令贷款行满意的担保,借款人未能按要求提供所需担保的,贷款行应当及时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的,如果在破产宣告前保证人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保证责任,贷款行可以在债权申报期间就该保证责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参加保证人破产财产分配,并就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继续向借款人求偿。
小看板:
保证合同有效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借款人破产案件的,贷款行按照有利于贷款债权保护的原则,既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在债权申报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参加借款人破产财产分配,并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就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继续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债权的实现
01
贷款行业务主办部门接到保证人的有关材料后,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业务管理办法,对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授权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手续和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符合金融监管机关和总行的有关业务规定
02
借款人不归还贷款本息,保证人亦不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行应当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经济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保证期间或诉讼时效内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03
保证人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的,贷款行应于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保证人拒绝履行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的,贷款行应按前款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04
已经取得执行依据但尚未申请执行的贷款行,在借款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保证人也因全部或主要财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而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应当及时向该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参与分配。
05
执行程序中,因借款人、保证人均暂无执行能力或人民法院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所得的数额仍不足清偿债务,贷款行又不能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和新的财产线索时,贷款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凭证,待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再申请执行。
06
以保证保险为担保的,当借款人未能按期履行借款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时,贷款行应当按照保险合同及保单载明的期限、备齐规定的索赔单证向保险人书面索赔,并按时领取应得的赔款。
贷款行在获得保险赔偿的同时,应当按照保证保险的约定将有关追偿权益书面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借款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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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推出创业担保贷款新模式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2月14日讯想创业,资金不足怎么办?今年5月,武汉承梦鹏川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数创空间”孵化器,并于年底扩大办公面积,急需承租和装修资金,公司法人代表罗先鹏听说武汉市财政局推出了创业担保贷款新模式,便去尝试。短短几天,由武汉融担公司联合农商行武昌支行提供的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替他解了燃眉之急。
“这次贷款到账快,成本低,体验感非常好!”罗先鹏表示,希望通过自己的创贷申请经历,让“数创空间”孵化器中的创业者也能了解到这么好的财政金融惠企政策。截至目前,“数创空间”已有3位创业者申请到了创业担保贷款。
今年初,武汉市财政局积极谋划,将财政贴息政策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分险优势有机组合,推出基于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的创业担保贷款新模式,推动金融机构敢贷愿贷、应担尽担,依托各区人社、团区委和武汉融担公司等服务网络体系,开启绿色受理审批通道,专人专岗,跟班服务,快速响应,主动将创业担保政策送上门,让创业者融资对接更便捷、申报审批更及时、获取贷款更容易。
五方联动“一站通办”
创贷新模式成为企业成长的可靠“补给站”
创业难,难就难在融资难,创业者往往因融资成本高、缺乏有效的抵押物而难以获得贷款支持。据了解,新模式下,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企业以及小微企业分别提供单户不超过2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融资额度,期限最长3年,并由财政提供贴息、融担提供贴费政策支持,免收担保费。借助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该模式多方共同分担风险,不强制要求抵押物,更大程度减轻申请人负担,将更低成本、更高额度、更优服务带给更多创业者。
创业担保贷款新模式上线以来,受到创业者们一致好评。新模式最大范围扩大支持群体,将高校毕业生、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创业人群,以及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均纳入创贷服务对象。多个小微企业法人和个体户均表示,“创业担保贷款新模式让我们创业有了更足的底气。”
“重新装修后,酒店综合服务能力会更强、宾客体验会更好!而且今年我们还可以享受财政兜底全额贴息政策!”近日,武汉市濮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濮约锋收到一笔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他高兴地表示,酒店的装修费用有了着落。
濮锦酒店是东湖绿道内规模最大、临湖最近的民营度假式园林酒店,2020年以前,餐饮和宴会收入占酒店营收60%以上。因长期消杀,酒店各类设施损伤较大,亟需资金进行重新装修,以优化服务环境。
为了帮助濮锦酒店渡过难关、提档升级,武汉融担公司工作人员多次主动上门对接服务,指导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推荐合作银行,推进创业担保贷款迅速落地,为企业送去“及时雨”。
濮锦酒店。通讯员供图
“创业担保贷款新模式通过建立财政、人社、团委、银行、担保五位一体的联动服务机制,做好企业成长的靠谱‘补给站’。”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面对创业担保贷款新模式推进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武汉市建立市级创贷集中会审工作机制,市区联动,各部门联手,将原本分散在各区人社、银行网点、融担公司等部门单位的受理、审核流程,升级为“一站通办”式服务;此外,还推动汉口银行、武汉农商行、武汉融担公司推出“创业贷”“创业担”“青创贷”相关产品,实现了线上线下“双通道”申请。
政策找人服务入户
“零距离”服务打通融资“最后瓶颈”
为强化财政金融惠企政策传导落实,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武汉市财政局金融处党支部联合地方金融机构基层党组织,组建联建共创党支部,通过实地调研、政策宣传、对接帮扶、走访慰问等形式,积极推动党员服务走下去、惠企惠农政策送下去、学习教育沉下去,努力打造“三个一”特色示范工程,即:扶持一批村级乡村振兴市场主体和特色项目、探索一种城村基层党组织联创共建模式、开展一系列公益爱心志愿服务活动。
通过“财政金融惠企惠民赶集会”平台,为小微企业、创业个人、个体工商户等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对接、现场办理等“一站式”服务;以财政金融支持创业就业服务站为阵地,各职能部门建立轮值服务制度,定期开展值守帮扶,收集融资诉求,打通融资“最后瓶颈”。
今年9月,武汉财政金融服务基层专项行动走进汉阳区鹦鹉街自力社区,授牌成立全市首个财政金融支持创业就业社区服务站,并对沿街商户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发放惠企惠民宣传页,介绍创贷等金融产品,向有融资意愿的商户提供咨询对接服务。
“以前对这些政策了解较少,这下有了政策指导和上门服务,我们要贷款就方便多了。”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刘志敏表示,近期顺利获得了武汉融担公司承保、武汉农商行蔡甸支行发放的49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获得资金后,自己创立的“侏儒山”牌芝麻油系列产品得以打开销路,进驻武汉各大型商超、卖场及中小便利店。
“侏儒山”牌芝麻油系列产品。通讯员供图
近日,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财政金融供给、服务“三农”体制机制,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机关党委、金融处党支部联合汉口银行和武汉农商行纪检监察组等部门单位党组织,走进江夏区山坡街高峰村,联合开展“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合赋能助推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活动当天,成立了武汉市首家支持创业就业村级服务站,积极传导财政金融支农支小政策,服务村合作社蔬菜大棚基地等项目融资需求,跟踪回访政策落实落地效果,就近督促创贷合作协议签订进展,并捐助慰问困难群众家庭。
自2021年12月,武汉市财政金融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在江夏区山坡街高峰村启动以来,联建共创党支部先后四次来到高峰村,对接村级市场主体贷款需求,累计为20余家街、村小微企业和创业农户等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对接贷款3260万元。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以建立财政金融支持创新创业高峰村服务站为新契机,加大信贷投入和金融支持力度,推进市民下乡、能人回乡、创新创业,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共同创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长江日报记者柳莺通讯员曹俊周凡路朱嘉莉)
【编辑: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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