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别人担保贷款别人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公司的收费标准(一)担保业务收费主要有两块:咨询、评审费和担保费。
(二)在担保项目进入到评审风险的阶段,就需要交纳咨询、评审费了,一般为贷款担保额的1%-3%不等。
(三)担保费按照贷款担保额的利率和期限来计算,一般情况为贷款利率的50%按实际贷款期限收取,有的公司还可以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下浮50%收取。
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性质不同: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它分为五种: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留置合同和定金。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可见,抵押合同只是担保合同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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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到期后无法偿还银行贷款 16名担保人均需承担保证责任
法制网讯记者潘从武通讯员通讯员沙仁娜2014年,马某向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博州分行申请借款,该借款合同由刘某等16人在该行出具的《个人助业借款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签字担保,借款到期后马某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将16名担保人起诉至法院请求承担保证责任。
博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建行博州分行与借款人马某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助业借款合同》,及刘某等16人签订的《个人助业借款最高额保证合同》,均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建行博州分行依约发放贷款履行了合同义务,借款人马某未依约还款,尚欠借款本金1184141.52元及利息223763.75元未予偿还,其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刘某等16人均在《个人助业借款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签字,且对签字的真实性不持异议,应当认定均系自愿为建行博州分行依上述借款合同债权提供保证,承担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该案是博州中院判决的一起农民五户联保金融借款案件,五户联保是我国金融系统为农户提供的小额贷款业务的担保模式。实践中很多农户不明白担保的责任和后果,出于借款目的,往往随意凑成五户共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很多情况下借款人之间相互不认识,对各方情况都不了解,就轻易相互作出担保。实际上,在签下名字的那一刻,就已经承担起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只要有一方无法完成还款任务其他农户都会受到牵连而承担还款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参与借款签字的当事人:为避免担保风险、减少借款纠纷,担保人首先应当了解担保法律规定,根据自己的现实条件审慎选择担保方式;应当增强理性思维,避免只考虑短期利益而忽视责任,要认真了解借款人的品行和借款的用途,认为不该担保的就明确、果断地予以拒绝;在进行担保签名时,务必对所要为之担保的人以及其近期经济状况有所了解,并且做好承担担保责任的思想准备;签订担保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担保人要记住自己的保证期间,在保证期间内保护自己的权益,如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及时主张权利,如果过了担保期限再主张权利,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为降低自身风险,担保人可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或者要求债务人提供其他担保人,各担保人之间明确约定担保份额,按份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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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向银行贷款还不上钱逃跑,担保人必须代替偿还所有债务吗?
借贷需要提供保证,这是借贷的一个必经程序,有很多人为了顺利借款,会找亲人朋友做担保,很多人出于情义难以拒绝就稀里糊涂的为他人提供了保证。那如果朋友借了银行的钱后还不上钱逃跑了,担保人必须代替偿还所有的债务吗?律师对话第563期邀请到重庆盟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罗开诚律师为大家解答。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一下罗开诚律师的对话内容。
1、对方借款不还向法院起诉,可以起到什么样的作用?罗开诚律师答:首先,可以中止诉讼时效;其次,进一步督促对方还款,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对方有时候害怕诉累,就会在知道自己被告到法院之后,积极还款;再其次,对方即使不来,拒不还款,债权人也可以起诉后,拿到判决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债务人起到一定的处罚,或者拿到借款。
2、借款人逃跑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对方还款吗?罗开诚律师答:报警是可以,但是通过报警想达到要求对方还款的目的是不行的。因为对方出具了借条,并不存在诈骗行为,算经济纠纷,这不属于公安机关的受理范围。但是通过报警,可以达到警醒对方的作用,同时也算一种催告的形式,中止诉讼时效。但是该方法并不提倡,最好是通过法院起诉,更好的利用司法资源,早一点进行维权。
3、借款人向银行贷款还不上钱逃跑,担保人必须代替偿还所有的债务吗?罗开诚律师答:首先,担保人看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其次,是否在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内。还有就是债务人是否提供了物保。即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同时优先启动债务人提供的担保,担保人不是必须代替偿还所有的债务的。
4、借款人拒不还款,出借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借款人携款逃跑,出借人该怎么办?罗开诚律师答:出借人应当立即将该情况反映给执行法官,同时密切关注借款人的动向。情急情况下,可以报警处理。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5、借款人借款后到期拒不还款,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的子女还款吗?罗开诚律师答:如果借款人的子女愿意主动还款,那自然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借款人的子女不愿意帮忙偿还借款,那出借人是没有权利找其还款的。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对于借款合同,只约束合同的相对方,以及合同约定了相关权利义务的第三方。除非借款人的子女具有前述说的情况。
罗开诚律师自执业以来为数十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执业特质,在广大当事人中赢得不菲名声。倘若您在生活中有相关法律问题困扰,不妨点击文章底部“了解更多”获取罗开诚律师一对一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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