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方远赴云南为“黑户”女孩找父母 解决就学难题
民警为曹先生解决女儿户口问题。德清公安提供
中新网湖州7月18日电(见习记者施紫楠通讯员赵学良俞晓勤)“你们忙前忙后,还特地送证到家里,叫我怎么感谢你们好。”近日,浙江省德清县新安镇西庙桥村,坐在轮椅上的曹先生看到新安派出所民警的到来,一下子就红了眼,在他身后,还站着女儿妮妮。
盼了3个月,8岁女孩妮妮的“黑户”问题终于解决了,就学难题也迎刃而解。
18日记者从德清县新安派出所了解到,今年4月初,该辖区民警在三进三服务走访过程中,了解到新安镇勾里中心小学的妮妮因为没有户口,无法办理学籍,一直是一名跟读生。
警方为妮妮解决就学难题。德清公安提供
为解决这个困难,该辖区民警当晚就走访妮妮家中,了解具体情况。
原来,妮妮父亲曹先生与妻子先前有一个儿子不幸猝死,二人悲痛欲绝。妻子在云南的亲戚家中恰好有四个孩子,因无力抚养,便在8年前将最小的女儿妮妮托付给曹先生夫妻抚养。
然而,6年前的一场车祸,导致曹先生双腿高位截肢,妻子迫于生活压力离开,至今无消息。曹先生坦言,自己一直将妮妮当亲生女儿,但因行动不便,女儿的户口问题一直无力解决。
“我不想离开爸爸,他对我一直很好。”在与妮妮的沟通过程中,民警发现原来孩子早就知道了自己被抱养的身世,在妮妮看来,曹先生虽是养父但胜似亲父。
而此时,妮妮的亲生父母又是什么样的态度?妮妮又该在哪里解决户籍问题?带着重重疑问,警方根据曹先生提供的信息,赶赴云南省昆明市广南县进行走访,在当地警方协助下找到了妮妮的亲生父母邬某夫妇。
据邬某夫妇表示,家中有70多岁的母亲,身体不是很好,下面还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生活拮据,确实无力抚养小女儿妮妮,希望将抚养权交给曹先生。
确认过妮妮亲生父母的想法后,两地警方及父母经过商量最终决定,由邬某夫妇先在云南为妮妮申报户口,随后通过户口迁移落户到德清曹先生家中。
就这样,妮妮的户口问题终于顺利解决,新安派出所民警还主动送证上门。现场,民警还向曹先生及周边村民递上了警民联系卡,以便今后能更高效地解决村民身边的难题。(完)
浙江嘉兴破“黑户”难题 650人从此“生活在阳光下”
中新网嘉兴9月1日电(见习记者王刚通讯员王静芳陈玮)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出生证明、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不能像正常人一样上学、享受医保,甚至连最基本的户口都没有,他们被称作“黑户”。
近年来,浙江省嘉兴市公安机关开展无户口人员摸排和解决户口登记工作。截至今年7月底,嘉兴市共排摸出无户口人员650人,并已全部解决户口登记问题。
2006年,贝贝(化名)被徐某捡来,抚养至今,但是因为不符合收养条件,贝贝的户口一直没有着落。2016年上半年,贝贝的养父沈某多次来到秀洲区公安分局新城派出所,要求给贝贝上户口,无奈政策在前,任何人不得逾越。
眼看贝贝就要上初中,户口却成了一道过不去的坎。
去年8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出台,依法解决了八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等问题。
在此背景下,户籍民警陈剑芬主动联系了贝贝的养父沈某,完成了对沈某的DNA鉴定、亲子鉴定,以及对捡拾人、知情人、邻居和村(社区)干部的询问笔录等材料,今年7月19日,贝贝的户口终于以非亲属关系成功落户。
“户口问题既是民意所需,又是民生问题,在‘黑户’问题上,嘉兴警方发现一名解决一名,全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嘉兴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身份证信息管理所副所长王亮如是说。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公安部也明确要求,今年年内要实现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在嘉兴,当地公安机关通过入户走访等,对辖区无户口人员进行常态化排查登记,全面掌握无户口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居住状况、无户口原因等情况,通过多方调查、取证,对无户口人员进行登记建档。而在实际办理中,当地公安机关还推出多项便民举措,让无户口人员“最多跑一次”。
“除了严把调查关,审批关同样不能忽视,”王亮表示,在无户口人员信息登记中,公安机关还将其人像、指纹、DNA等生物信息进行采集,通过比对、核查,避免发生一人多户口、公民身份号码重号、假冒户口等问题。(完)
浙江都向“黑户”敞开大门了 为什么还有人上户难?
浙江日报—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王庆丽通讯员刘洪双林莉
因为没有户籍,23岁的“超生”北京女孩李雪始终“黑”着。她没有上过一天学,也没有社保,甚至在同亲戚争吵时,也会被对方顶回一句:“你连户口都没有,没有你说话的份儿”。
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结果,全国约有1300万名像李雪这样的“黑户”。他们没有户籍资料,也无法办理居民身份证。一纸户籍的缺失,如同一扇沉重而封闭的门,把他们长期隔离于正常的工作、生活和教育机会之外,成为游离于社会边缘的一个特殊群体。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就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然而,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当前部分公民没有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1月14日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
浙江对于“黑户”问题的重视由来已久。从制定、修改各项户籍管理的政策、措施,取消户籍登记的前置条件,到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各项配套政策,近年来我省各相关部门在户口登记的管理与清理整顿工作上从未停止努力,破解“黑户”问题的做法与思路与国务院此次发布的《意见》亦属一脉相承。
目前,我省“黑户”的现状如何?各相关部门在着力解决这一问题时的创新与难点又分别在哪?为此,本报记者专访省公安厅、民政厅、卫计委三部门相关负责人,理清我省户籍登记管理的发展路径。
无户口人员,多因“超生”造成
根据《意见》,无户口人员主要包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其他无户口人员等8种情形。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省每年出现的、因上述原因而导致的“黑户”数量逐年减少,其中,剩余的无户口人员中又以因“超生”导致的无户口人员居多。
尽管从2003年起,省公安厅集中推出的28项便民利民措施就已明确规定:“新生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申报出生登记时,由监护人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申报,取消其他证件或证明作为申报前置条件的规定。”然而,受此前计划生育政策“一票否决”等影响,导致少数县(市、区)、乡镇在实际执行中仍以“超生”为由,为新生儿户口登记设置层层阻碍。
“例如,在之前有的地方要求申请人先缴纳社会抚养费,个别地方甚至把要求育龄妇女实施节育手术设置为前置条件。”这位负责人表示,出生登记户口是每位公民的基本权益,这与遵守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并不矛盾,“该登记的登记,该追究的追究,二者其实可以分开进行处理。”
此外,还有一部分无户口的人员,或是因为监护人出于家庭矛盾拒绝给孩子上户口,或是因为法治意识不强,拖延给孩子上户口等主观因素造成,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黑户”,只要他们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同样能够获得户籍。对此,公安机关也呼吁每位监护人及时履行申报户籍的义务,增加权责对等的自觉意识。
多部门联手,保障公民户籍登记权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帮助无户口人员进行户籍登记,让户籍制度的阳光普照到每位公民身上,是包括公安、卫计、民政等部门一直努力的方向。目前,他们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意见》中的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措施,同时,也正在组织力量对各地“黑户”的最新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以期能够更好推进《意见》在浙江的贯彻落实。
近年来,公安机关除多次声明要求取消户籍登记的前置条件外,2015年2月推出的12项户籍管理便民服务措施中,还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设立并对外公布户口和居民身份证问题咨询举报电话,对接到的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实行逐一登记建档,逐一组织核查,并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办理结果。
如今,在户籍民警的帮助、指导下,不少“黑户”理清了政策,补齐了材料,顺利完成户籍登记。对于个别情况特别复杂的“黑户”,相关户籍部门还特别予以督办,通过与当地乡镇协商,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其取消登记前置条件。去年12月底发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把计划生育等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再一次为那些因“超生”问题产生的“黑户”敞开政策大门。
针对少部分因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而产生的无户口人员,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2年,他们与公安厅经过近两年调研,在反复征求妇幼保健院和派出所意见的基础上,从有利于母婴保健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需要出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了《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发放、使用和管理,并出台《关于印发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文件对办证过程中可能碰到的问题,逐条进行了规范,充分体现了便民利民的原则。出台后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得以解决,办证率由2012年以前的85%提高到现在的98%,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也越来越少。另外,个别家庭因为家庭矛盾、财产纠纷、姓氏归属等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办证的,卫计部门也将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加紧调研,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私自收养关系,成为破题难点
据了解,目前最难解决的一类“黑户”难题,来自于因私自收养带来的法律冲突。一方面,我省户籍政策明确指出要取消户籍登记的一切前置条件;另一方面,由于一些个人或社会组织私自收养弃婴或者被拐卖儿童的行为,本身违反了我国《收养法》等相关规定。若是放开对这类“黑户”的户籍登记,等于承认了非法收养行为。
省民政厅儿童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相关人员介绍,根据2008年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等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公民申请收养子女的,应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2013年民政部等七部委又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明确规定“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而现实中大量的私自收养,都是有人在路上看到了孩子,并有收养意愿,随后就带回家中予以抚养。还有的通过各种途径,私自收养孩子。
“孩子不是私人财产,私自收养从某种意义上剥夺了孩子的选择权,加上某些家庭并不具备抚养教育孩子的能力,交由其抚养对于孩子一生的成长来说未必有益。”省民政厅工作人员表示,“对民政部门来说,一方面要呼吁从源头上杜绝私自收养的行为,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形成的私自收养关系,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后再行制定解决方案。”
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在一些非法的收养关系中,当事人出于对孩子的情感依恋,不愿将孩子送到相关公安机关及福利机构,由此导致被收养人长期成为“黑户”,无法享受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即使将来根据《意见》要求,能够为其进行户籍登记,但是双方的父母子女关系仍旧不能依法得以确认,一旦收养人另行生育子女,或者涉及财产继承等问题,这些被收养人的法律权益同样得不到保障。如何就这一现象破题,仍是下一步需重点考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