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贷款没批下来,首付能退吗?】
根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此,无论是审批未过、放款过慢、额度不足等哪项原因所造成的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首付都是可以退的。当然,除了因购房者自身提交资料不真实或是信用不良等问题所造成的被拒贷。
当然,不同情况的处理是不一样的,首先看合同中有没有写明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但是,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按照下面情况处理:
1、开发商原因
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或者是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所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的,那么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另外,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2、购房者原因
如果是因为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所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的,那么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首付款不仅拿不到。甚至还会被要求赔偿。
3、非买卖双方原因
如果是因为政府的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购房者本应拿到的贷款不能实现的,那么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而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起诉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而确实又无力购房,从而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及定金。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后,若购房者担心交了首付款,批不下贷款,可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注明“如果因申请银行贷款达不到预期金额,或银行拒绝贷款,而导致购房失败的,可免责并退回所交款项。”这样在出现纠纷时就能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贷款下不来,购房定金能退吗?
买房首付已交贷款批不了能退回定金和首付吗?
买房是大事,世人心里觉得买房就是安家了,所有买房的人最初脸上都是洋溢着满满的幸福感。而随着买房的人越来越多,也致使了增快了这个市场的发展,那么也导致了房屋买卖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的一些特殊的情况发生,例如:首付交了贷款没批下来怎么办?付首付后银行审批贷款不通过房贷贷不了怎么办呢?
那么因贷款批不下来购房交的首付款能不能退呢?其实用对方式方法是可以退的哈!
首先要分析:房贷为什么贷不下来呢?因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贷款的,例如: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的,则归责与购房者。
因开发商楼盘项目,无证销售,证件不全或者不具备使用条件现房等原因。
因银行政策变动,导致无法进行贷款而无法获得房贷通过的。
然后再看房贷批不下来的几种具体情况和归责:
1如果是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者房贷无法正常审批通过的,这个情况归责在于开发商,所以购房者不用承担责任,甚至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
2如果是因为银行政策变动或者银行规定发生变
化导致购房者本应拿到的贷款而不能实现的,这种情况既不能怪开发商也不能怪购房者,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如吓死不成而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购房者就可以起诉开发商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并确实无力购房,而要求开发商退回所交付所有首付及定金。
3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致使房贷审批不下来的,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沟通尽量减少损失。如果不能退回全款,具体能退多少,这要看双方的合同的约定。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的赔偿,如违约金少于已经支付的房款,开发商应当在扣除违约金后退还买家已经支付的其余房款。
温馨提醒:购房者应尽量在合同中注明,“如果贷款不能办理,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需返还首付款。”!!因此还要注意如果是银行根本就没有接受贷款申请,这是由购房者自己承担违约责任的哦
商品房银行贷款失败 购房款还能退还吗?
“林法官,太感谢您了!要不是您,我的购房款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要回来!”
近日,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臧某,将印有“公正廉洁浩然正气认真负责爱岗敬业”字样的锦旗送至惠东法院稔山法庭,以表达对办案人员的感激之情。
2019年,臧某与惠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臧某办理银行贷款被拒,未能按时支付剩余购房款。2021年,惠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起诉臧某,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判令臧某向该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经审理,惠东法院依法判决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因臧某违约,判决臧某向该公司赔偿涉案房屋总价10%的违约金。该案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告知该公司在扣除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后,应当向臧某退还其已付购房款。
该案判决生效后,臧某按照判决要求向该公司支付违约金。在法院的敦促下,双方不日便办理了案涉购房合同解除及注销备案手续。然而,臧某的首付款,却迟迟没有到账。
“林法官,这可怎么办啊?”臧某无奈之下来到稔山法庭,寻求法官帮助。林法官当即与该公司取得联系,经多次释法说理后,该公司仍拒绝退还臧某剩余购房款。
面对臧某因购房款迟迟无法退还而愈发焦急的情绪,稔山法庭彭崇峰庭长与林耀驰法官耐心释法,引导臧某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7月27日,臧某向惠东法院提出诉讼,诉请该公司退还其剩余购房款、转让登记费、他项权证登记费、维修基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得益于对案情的持续追踪及研判,林耀驰法官团队在案件受理后,迅速组织开庭审理,并于9月1日判决该公司向臧某退还剩余购房款、转让登记费、他项权证登记费、维修基金并支付相应利息,臧某的心中的“大石”终于落了地。
法官提醒,购房者如通过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在购买房屋前应保持审慎态度,综合衡量自身的情况,提前了解按揭贷款政策、自身征信情况是否符合按揭贷款审批条件等信息,避免在签订合同后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导致违约造成损失。另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一方如有与该案相关联的主张,应尽可能在审理中一并提出,避免在本诉之后,还要另行起诉对方履行返还义务,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时间成本。
素材来源:惠东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