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下落不明,债主应该怎么办?记住这招!
现实生活中
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情
好心好意将钱借出去了
结果债务人联系不上消失不见
遇到这样情况作为债主该咋办呢
《民法典》第40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这个人为失踪人。
什么是宣告失踪?
关于失踪,你可能有所了解,就是指一个人下落不明。听起来,一个人下落不明是他自己的事,《民法典》为什么还要有一个宣告失踪的规定呢?
为了帮助你了解这个规定,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小周找同村的发小借了10万块钱,没成想,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小周一直还不上钱,后来干脆失联了,两年都没回家,他的父母也不知道他在哪儿。
之前这笔钱小周的发小不急用,再等等也行。但是现在他准备结婚了,就等着这笔钱盖房子娶媳妇儿呢。
如果一直找不到小周,那是不是意味着小周的发小就一直拿不回来这笔钱呢?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在一个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时,利害关系人就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这个人失踪,法院可以判决这个人为失踪人。这就是《民法典》规定的宣告失踪制度。
宣告失踪的意义和条件
也就是说,《民法典》规定宣告失踪的目的,就是通过法院确认自然人失踪的事实,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应当履行的义务不能得到及时履行的这种非正常状态。
通过这样的方法,保护失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从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比如,案例中小周的发小,此时就可以看看能不能对小周申请宣告失踪。
那申请宣告失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比如下落不明多长时间,由谁申请,由谁认定?《民法典》对这些都有具体的规定。
《民法典》第40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这个人为失踪人。
结合这个规定来看,要宣告失踪,应当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要满两年。
下落不明,是指一个人离开自己最后的住所或者经常居所以后,就没有音讯了。请注意,这种没有音讯的状况是不能间断的。
下落不明满两年,就是从这个人的音讯消失之日起开始计算,已经达到两年时间。符合这个期限的要求,才可以申请对此人宣告失踪。
案例中的小周已经两年没回家了,刚好满足时间这个条件。
宣告失踪的第二个条件,是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
那什么样的人是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呢?
法律对利害关系人的范围规定得比较宽。一种是失踪人的近亲属,比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除了近亲属之外,还有一种人也是利害关系人。在法律上,我们叫做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比如失踪人的合伙人、债权人等。
此时宣告失踪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了结债权债务等其他民事法律关系。比如开头案例中欠钱的小周,他“跑路”逃债,不能偿还欠发小的债务,所以小周的发小就是债权人,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这里我再多说一句,无论是近亲属,还是合伙人、债权人,这两种利害关系人都可以请求宣告失踪,并没有先后顺序的区别。
宣告失踪的第三个条件,是由法院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宣告。
法院在收到利害关系人宣告失踪的申请后,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
公告期满3个月后,仍然没有这个人的音讯时,法院才能依法判决这个人为失踪人。
好,总结一下就是,要宣告一个人失踪,需要满足三个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依法作出宣告。
那回到今天我们讲的案例,小周下落不明两年了,此时,小周发小就可以在律师的代理下,向法院请求宣告小周为失踪人。只要法院在当地报纸上发出寻人公告,三个月公告期间到了,小周仍然没有音讯,就可以判决宣告小周为失踪人。
设置财产代管人的目的及其职责
不过,宣告失踪只是一个基础工具,这并不意味着,宣告失踪之后,相关的纠纷就会自动解决。
所以,在对一个人宣告失踪后,紧接着,利害关系人还要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由财产代管人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代管处置。
你看,这不就给债权人对付“跑路”的债务人,提供了讨债的办法吗?
还有,如果下落不明的人是某公司合伙人,在合伙人要做决策、要解散时,没有他的表态就无法进行,有了财产代管人,不也有了办法往下推进了吗?
这些都是财产代管人能起到的作用。
那什么人可以担任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呢?
依照《民法典》第42条规定,可以由失踪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作为财产代管人,也可以由其他有意愿的人作为财产代管人。
如果由谁担任财产代管人的意见不一致,或者没有人能来担任财产代管人,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来指定一个财产代管人。
现在你知道财产代管人该怎么确定了。那么,一个财产代管人具体要履行哪些职责呢?
财产代管人就任后,可以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失踪人的财产权益。对于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也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里支付。
总结起来就是三点,保管财产、支配财产和代理民事活动,咱们挨个来说。
财产代管人的第一个职责,是作为代管财产的保管人,确保失踪人的财产始终处于正常的稳定状态。
比如,失踪人没有债务纠纷,对他的现金、黄金首饰、房产等等财产,财产代管人就不能随意变卖和使用。
但是,如果这些财产属于生鲜等容易腐坏的食品,财产代管人应当及时处分,并保管好处分后所得的钱款。
财产代管人的第二个职责,是作为失踪人财产的管理人,支配失踪人的财产。
比如,失踪人是某公司的合伙人,他合伙的股份也是财产,代管人有权管理支配。
不过,作为管理人,他的一切行为都必须是善意的,要对代管财产进行妥善管理,这在法律上也叫做“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这是最高的义务,也就是极尽自己所能地谨慎处理好这些财产。
财产代管人的第三个职责,是作为失踪人的指定代理人,在法律以及法院授权的范围内,代理失踪人从事一定的民事活动。
比如,代理失踪人履行债务,清偿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这样,即使债务人失踪,债权人追讨债务时也能找到对应的直接责任人。
回到本讲案例,小周的发小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小周的父母为财产代管人,然后他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用小周名下的财产清偿他欠自己的债务。
再比如,代理失踪人“受领他人的履行”,维护失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权益。受领他人的履行,这句话不太好懂,我给你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张三欠了朋友李四的钱,张三认为朋友李四现在失踪了,就一直赖账不还。此时,李四的财产代管人,就可以作为代理人,要求张三清偿所欠钱款,代替李四接受、管理这笔钱。
虽然代管人有权利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甚至还是无偿地为他人处理事务,但这个代管的权利也是要被约束的。
《民法典》第43条就规定了,如果代管人未尽到前边我们讲到的那些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这一点在原来的《民法通则》里是没有的。民法典补充的这条新规则,就是为了有利于保护失踪人的财产权益。
失踪人重新出现应当怎么办?
到这里,你已经清楚了宣告失踪的条件和重要性,其中如果债务人欠债“跑路”,宣告失踪是十分有效的追讨方法。
可是,现实往往比规定更复杂。在司法实践里,还会出现一种情况——失踪人重新出现了,回到了原来的住所,或者确知其现在的下落,也就是下落已明。
这时候,又该怎么办呢?
此时,失踪人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向法院申请,法院依据法定程序就可以撤销对失踪人的失踪宣告。
但撤销失踪宣告,可不意味着之前对财产的处分就都无效了。只要代管人不是出于恶意,财产代管人已经代理完成的有关财产行为就是有效的,失踪人也不得要求代管人返还。
要点总结
1、宣告失踪能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的状态,从而保护失踪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2、宣告失踪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宣告。
3、如果失踪人重新回归,财产代管人已经代理完成的有关财产行为就是有效的,失踪人不得要求代管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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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得到APP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欠钱不还,电话联系不上,怎么办?
在债务纠纷中,债权人会经常遇到债务人故意不接电话,找不到人的情况,此时债务人应该怎么办?
若在债务纠纷中,对方一直不接电话,人也找不到,一直拒绝还款,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解决。
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可这直接向债权人所在地法院或者债务人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债权人支付所欠款项和违约金。起诉时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债务法律关系,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法院立案受理后,由于债务人联系不上,一般会采用公告(公告期满三十天)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若公告期满,债务人不应诉,法院可以作缺席判决。
判决后,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此时,债务人虽然下落不明,但当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债权人名下的财产(例如:银行卡、房产、车辆等财产)也可以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二、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员,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欠款。已据《民法典》第四十条和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以及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立正:“老赖”欠钱不还又找不到人怎么办?4种方法教你追回欠款
现实生活中,一些“老赖”不仅欠钱不还,还闹失联,出借人常常因此而无可奈何。
这一期文章,法立正就来给大家科普一下“老赖”欠钱不还又联系不上,应该如何用法律进行维权讨债!
欠钱不还,可申请支付令
如果“老赖”欠钱到期不还,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
支付令:在督促程序中由人民法院发布的限令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的法律文书。
也就是说,如果“老赖”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那出借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老赖”履行债务。
支付令发出以后,对方如在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如在15日内提出异议,支付令即自动失效。债权人此时只能起诉,通过打官司来要债。
“老赖”欠钱又联系不上怎么办?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在找不到“老赖”的情况下,第一步要先查清对方的财产,看看欠债人名下是否有房产、车辆。
如果有,可以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老赖”的财产先查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让“老赖”现身,也可以为日后的执行阶段做好准备。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法立正提醒: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若无法提供担保,可通过保险公司诉讼保全险寻求帮助。
2、向法院起诉还款
如果你联系不上“老赖”,但是有“老赖”明确的身份信息、居住地址、联系方式,那法院就会受理。
法院立案后一般会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话被告(老赖)应诉,若公告期届满,被告不应诉时,法院就会对接待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做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虽然“老赖”仍旧失联,但若出借人申请,法院既可以采取拍卖“老赖”房屋或财产的方法用以债务清偿。
3、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若“老赖”失联满2年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那失踪人所欠下的债务、税款以及应付的其他费用,则有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法立正提醒: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欠款,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4、可查询债务共同偿还或连带偿还责任人
1)“老赖”已婚的情况下
若“老赖”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若出借人能够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为,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请求“老赖”的配偶清偿债务。
2)“老赖”名下没有可执行财产
若老赖名下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在有保证人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追究保证人责任。
最后总结
最后,法立正提醒大家遇到“老赖”,大家一定要行使自己的权利,逼迫老赖及时还款,从而构建诚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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