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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私人借钱「江西一男子微信冒充富婆骗取朋友1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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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玩失踪,有微信号(手机号)就能告他

大家好,我是小法~

昨天给大家系统解释了

没有身份证号,法院为什么不给立案

因为你没给法院一个“明确的被告”

当你只有姓名、手机号码、微信号

支付宝账号等间接信息时

法院会让你自己先去调查清楚“对方是谁”

等等,让我去查对方的身份信息?!

大部分人都会两眼一抹黑,霎时泄气

在法律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大背景下

自己去查对方身份信息?

法院是认真的吗?

万万没想到

合法追债竟还要用上侦探的技能包

查不到身份信息,立不了案···

告他并让他还钱

这事还没开始就只能被迫结束了?

别慌!稳住,能赢~

学会这5招,一查一个准↓↓↓

小法手把手教你“如何调取公民的个人信息”

掌握正确的调取方法才是关键

1、知道对方姓名和家庭住址对于缺少“明确被告”的起诉

法院的一般做法是: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有些法院可能会出具一个《补正通知书》

那你就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然后拿着调查令去派出所的户籍科调取身份信息

提醒:不要自己直接冲到派出所

警察叔叔不会帮你调取身份信息的

2、知道对方姓名和电话号码先在网上查询该号码的归属地

然后向法院申请到号码所属的运营公司

查询该电话号码登记的个人身份信息

同理,委托律师拿调查令去,也是可行的!

3、知道对方姓名和支付宝账号支付宝转账借款的,可以先打95188

向支付宝申请披露对方身份信息

电话沟通,交待一下订单流水号

你的支付宝真实姓名和昵称

对方的支付宝真实姓名和昵称

订单转账的金额

申请通过后,你会收到一份邮件

邮件上会有对方身份证的前6位和后2位

以上基础信息给律师后

律师就可以去公安窗口拉取人口信息单啦

4、知道对方姓名和微信号可申请法院向微信运营公司(财付通)

协助查询微信号所属的个人身份信息

法院出具协查函

附双证邮寄到该公司即可~

5、知道对方姓名和银行账号向法院申请向被告银行账号所在银行

查询该账号所属个人的身份信息

或者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然后律师拿着调查令去所属银行调取身份信息

调取对方身份信息的办法都在这儿了

看你适用哪一种

你肯定也发现了——

调查令真的很好用!!!

建议想查对方身份信息的都熟练运用

PS: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容易些

最后再三叮嘱

借钱时,千万保留好对方身份证复印件

等他赖账时,为时已晚

你在追债过程中还遇到哪些难题?

赶紧留言告诉我吧~

小法为你排忧解难

江西一男子微信冒充富婆骗取朋友100多万,获刑10年

一人注册好几个微信号

虚构多重身份

编造多种情节

上演“多出好戏”

竟骗取朋友100多万

案情回顾

被告人朱某荣与吴某兰系情人关系,2017年底,朱某荣利用其朋友郑某丰、郑某树想认识富婆进行投资的心理,以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昵称“忘却”微信号,将该微信号推送给郑某丰和郑某树,谎称是富婆吴某兰的微信号。郑某丰和郑某树分别添加该微信好友后,被告人朱某荣就用该微信号对二人实施诈骗,先后编造“自己出车祸”“爹娘死了要花钱办后事”“欠钱被人追债”等各种理由向二人借钱。

后来,被告人朱某荣又谎称要将富婆吴某兰的闺蜜介绍给郑某丰和郑某树做情人,以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昵称“任雨纷飞”微信号,将该微信号推送给郑某丰和郑某树添加好友,并分别虚构该微信号主名叫付莲和李静,是富婆。被告人朱某荣利用“任雨纷飞”的微信号,多次编造“被丈夫打伤住院”“自己生病住院治疗”“店里进货缺钱”等理由向二人借钱。截止2021年10月初,朱某荣在三年多的时间里,累计诈骗数额1242246元。

同时,被告人朱某荣利用和吴某兰的情人关系,以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昵称“若如初见”微信号,虚构该微信号主是朱某荣的好兄弟“施建荣”,添加吴某兰好友。在聊天过程中,朱某荣用“施建荣”的微信号编造“朱某荣和老婆打架喝农药,住院治疗要交钱”“工地请客应酬缺钱”“父亲过世”等理由向吴某兰借钱,骗取被害人吴某兰通过微信多次向“若如初见”转账共计90700元。

被告人朱某荣将以上诈骗所得资金1332946元用于赌博挥霍一空。另郑某丰、郑某树在知道被骗后分别从朱某荣处拿回被骗款8000元和15000元。

法院审理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微信冒充富婆,虚构借款事实,骗取郑某丰、郑某树1219246元;冒充“施建荣”名义,骗取吴某兰90700元,所有诈骗所得被其赌博挥霍,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朱某荣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提醒

网络上交友时

切忌轻信对方身份

当聊天涉及到人身财产利益时

更不可随意接受他人请求

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来源:综合上饶中院、广丰法院

为逃避法院执行用父亲微信月均消费万元,司法拘留14天

为规避法院执行,被执行人“自作聪明”使用其父亲的手机号注册微信进行频繁的高额消费。然而,这一切逃不过法官的火眼金睛,9月26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姜某作出司法拘留14天的决定。

姜某曾向张某借款,因为不还钱被张某告上法庭,通州法院经审理判决姜某偿还借款本金13.7万元。判决生效后,姜某却迟迟未履行,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州法院立案后,依法向姜某送达了执行裁定书、传票、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但姜某在收到文书后依旧没有主动履行,不主动申报财产,也未至执行局接受调查。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姜某,姜某还是拒不配合,试图以“拖字决”来规避法院执行。

到户籍地找不到人,能联系到却屡屡不予配合,案件似乎陷入僵局。面对这样的情况,执行法官并未放弃,仍不断地通过微信、电话方式向姜某释法析理,表示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因为时间流逝而消灭。在法官的努力下,姜某终于前往法院执行局接受调查询问。

执行法官考虑到像姜某这样的“90后”,肯定依赖手机支付,而在案件立案之后,法院便已将姜某的微信账户冻结了。于是在调查询问过程中,法官主要从姜某携带的手机入手,发现其使用的是一部新买的价值5000元的高档手机。而且在依法对姜某手机进行搜查的过程中,法官发现姜某使用的微信账号是用其父亲手机号注册的,微信流水平均每月高达1万元,个别月居然达到八九万元的流水。姜某的这一行为,明显是属于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的情形。

执行法官在告知姜某按法律规定可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之后,姜某仍不知悔改,在督促履行依旧无果后。鉴于此,执行法官当即对姜某作出司法拘留14天的决定,并将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通讯员沈高轩

校对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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