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已经被抵押,现在要被拆迁,我应该怎么办?
征地拆迁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在拆迁过程中涉及到的房屋类型更是不胜枚举,恰如共有房屋、抵押房屋或公租房屋等,涉及的法律关系更是复杂多变,因此更要谨慎应对,方能在拆迁中立于不败之地。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解析一下如果您的房子是经过抵押的房屋,那么在征地拆迁中应该注意哪些内容呢?
关于抵押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什么是抵押房屋抵押房屋是什么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界定我们大概可以了解到,抵押房屋就是被抵押房屋所有人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情况下将房屋抵押给债权人,如果不幸发生了什么导致债务无法履行或者其他约定的实现债权的行为,那么债权人可以就该房屋优先受偿,比如说张三借了李四50万块钱做生意,做生意过程中会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张三有可能做生意失败以致无法偿还债务,那么张三就可以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李四,一旦张三做生意失败无法如期还款,李四就可以要求李四履行抵押合同优先偿还,而张三抵押给李四的房子就是抵押房屋。
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应该怎么做抵押房屋在拆迁过程除了被征收人,与债权人也是息息相关的,因为房子的灭失直接关系到债权能否实现,所以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子涉及抵押的话,那么被征收人应该注意一下几点:
1、及时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作为物权人会丧失原有物权的占有,因此会影响抵押权的实现,所以拆迁前被征收人应该及时告知抵押权人拆迁是由,虽然根据物上代位性即担保财产因损毁灭失所得赔偿金应继续为债权担保,债权人可以获得物上代位权,但是为了避免产生更多纠纷,同时一般情况下涉及抵押的房屋征地拆迁时需要被征收人与抵押权人重新协商,并向拆迁方出具相关的书面协议,所以及时告知抵押权人是必要环节。
2、及时与抵押权人就抵押房屋重新协议。由于房屋即将拆迁,被征收人可以与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内容重新协商,双方可以约定征地拆迁补偿方式,如果采取货币补偿方式,那么拆迁补偿款优先偿还抵押权人,比如张三以自己价值60万的房子作抵押向李四借了50万元,双方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如果张三的房子通过征地拆迁获得了60万补偿款,其中50万优先偿还李四,李四可以要求对征地拆迁补偿款进行提存,如果征地拆迁款不足以偿还债务,那么剩余的欠款将作为没有抵押权的债权存在,抵押权依然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如果采用产权置换,那么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并进行登记;或者在双方同意的情况另外约定其他可抵押财产做担保,重新签订抵押合同。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被征收人,不动产抵押合同需要登记方能生效,同时在一般情况下,征地拆迁中需要提交与抵押权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方能申请补偿款或安置房,所以,被征收人应该在拆迁前妥善处理好与抵押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免产生更多纠纷,对抵押房屋征地拆迁产生不良影响。
抵押的房产被拆迁,抵押权人该怎么办?
文丨王律师
编辑丨阿王
相信大家对于贷款肯定不陌生,那么贷款肯定就会需要有抵押物,使用房产作为抵押物是很常见的事。但如果拿房产做抵押担保,在担保期间房产被征收拆迁的话,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抵押权人的利益会不会受到侵害呢?抵押权人该如何做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呢?
抵押房产被征收,抵押权人心慌乱
郭巧巧(化名)在A市有一套祖遗房屋,2008年因为投资设立一家公司需要出资500万元,向李勤借款300万元,并约定2011年年底清偿完毕。由于公司性质原因,利润回收缓慢,因此清偿期限届满后,郭巧巧的公司才刚刚摆脱负债经营的局面,尙无力偿还欠李勤的300万元债务。经郭巧巧和李勤协商,双方约定将还款期限延长至2012年年底,并以郭巧巧名下的祖遗房屋为抵押,而且还把房产证交由李勤保管。
2011年1月底,李勤突然听闻郭巧巧抵押的房屋所在区片已经发出了房屋征收公告,要进行旧城改造;但郭巧巧却从来没跟李勤谈过旧城改造的事情,因此李勤很担心,不知道如果房屋被征收了,担保是否还存在效力,他的合法权益是否会受到威胁或者侵害。
惊慌失措不得法,峰回路转律师助
李勤心烦意乱了很久,这天外出应酬正好碰到一个律师,他想到自己情况就赶紧询问了一下。经过询问,律师告诉李勤要及时向该征收部门进行房屋权益登记。一经房屋征收部门确认李勤对郭巧巧那套那套祖遗房屋确实享有抵押权,应当将该房屋的征收补偿款优先给付李勤。
第二天李勤就赶忙按着律师的指导去申请了房屋权益登记。随后房屋征收部门联系了郭巧巧和李勤共同协商祖遗房屋的补偿问题,并且告知经过相关部门评估确定了该房屋的补偿价值为619万元,且表示他们可以在回迁安置和货币补偿之间做出选择。郭巧巧表示,愿意接受货币补偿。对于郭巧巧的意见,李勤是没有任何意见的。
于是,三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三方协议,约定房屋征收部门共计补偿郭巧巧619万元,并将其中的300万元打入李勤的银行账户,郭巧巧与李勤就祖遗房屋的抵押权就此消灭。李勤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和实现。
遇事千万不要慌,抵押权人有保障
抵押权人不属于房屋征收关系中的法律主体,相关法规中也找不到抵押权人的相应条款。因此,需要结合其他法律条款来共同维护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在担保期间,担保的物品被损坏、灭失或者被征收了等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获得补偿。如果担保债权的履行期还没有届满的话,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等。
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
在这个过程中有一点需要重点提示一下,抵押权人对被征收的抵押房产所获拆迁补偿安置享有优先权,而这一优先权的具体体现则是: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后,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征收事项,后者知悉后再及时向房屋征收部门进行房屋权益登记,参与到补偿安置协商环节中去。如果经过三方协商,确定货币补偿方式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先向抵押权人支付抵押额度的补偿金,然后再将剩余的补偿款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并签订三方协议;而如果三方协商的结果是进行产权置换,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将置换所得的房屋作为抵押标的物,使得原抵押关系并不消灭。
所以,当碰到这种情况时,抵押权人不要慌张,寻求专业人士指导建议。抵押人也不要进行隐瞒,及时告诉抵押权人,尽到该尽的义务。
房子被抵押,拆迁中应该怎么办?
征地拆迁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在拆迁过程中涉及到的房屋类型更是不胜枚举,恰如共有房屋、抵押房屋或公租房屋等,涉及的法律关系更是复杂多变,因此更要谨慎应对,方能在拆迁中立于不败之地。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解析一下如果您的房子是经过抵押的房屋,那么在征地拆迁中应该注意哪些内容呢?
关于抵押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什么是抵押房屋抵押房屋是什么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界定我们大概可以了解到,抵押房屋就是被抵押房屋所有人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情况下将房屋抵押给债权人,如果不幸发生了什么导致债务无法履行或者其他约定的实现债权的行为,那么债权人可以就该房屋优先受偿,比如说张三借了李四50万块钱做生意,做生意过程中会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张三有可能做生意失败以致无法偿还债务,那么张三就可以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李四,一旦张三做生意失败无法如期还款,李四就可以要求李四履行抵押合同优先偿还,而张三抵押给李四的房子就是抵押房屋。
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应该怎么做抵押房屋在拆迁过程除了被征收人,与债权人也是息息相关的,因为房子的灭失直接关系到债权能否实现,所以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子涉及抵押的话,那么被征收人应该注意一下几点:
1、及时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作为物权人会丧失原有物权的占有,因此会影响抵押权的实现,所以拆迁前被征收人应该及时告知抵押权人拆迁是由,虽然根据物上代位性即担保财产因损毁灭失所得赔偿金应继续为债权担保,债权人可以获得物上代位权,但是为了避免产生更多纠纷,同时一般情况下涉及抵押的房屋征地拆迁时需要被征收人与抵押权人重新协商,并向拆迁方出具相关的书面协议,所以及时告知抵押权人是必要环节。
2、及时与抵押权人就抵押房屋重新协议。由于房屋即将拆迁,被征收人可以与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内容重新协商,双方可以约定征地拆迁补偿方式,如果采取货币补偿方式,那么拆迁补偿款优先偿还抵押权人,比如张三以自己价值60万的房子作抵押向李四借了50万元,双方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如果张三的房子通过征地拆迁获得了60万补偿款,其中50万优先偿还李四,李四可以要求对征地拆迁补偿款进行提存,如果征地拆迁款不足以偿还债务,那么剩余的欠款将作为没有抵押权的债权存在,抵押权依然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如果采用产权置换,那么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并进行登记;或者在双方同意的情况另外约定其他可抵押财产做担保,重新签订抵押合同。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被征收人,不动产抵押合同需要登记方能生效,同时在一般情况下,征地拆迁中需要提交与抵押权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方能申请补偿款或安置房,所以,被征收人应该在拆迁前妥善处理好与抵押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免产生更多纠纷,对抵押房屋征地拆迁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