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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还不起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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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欠钱不还该怎么办?教你三招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有亲朋好友向自己借钱的事发生,当然还有一些基于投资或有一些基于帮忙以及获取一点利息把钱出借出去。

但是当钱出借出去后,发现债务人没有还钱的意愿,或是对方从不提还款的事宜,自己又基于都是亲友关系担心催要会把关系搞僵,或者是已经催要多次但是对方一再许诺一再食言,那么这种情况下到底怎么办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现自己的债权呢?

第一招主动出击

首先,要主动的和欠款人协商还款事宜,不要等着欠款人主动还款或者主动提还款事宜,因为已经到还款期限欠款人没有主动还款已经用自己的行为表明暂不还款的事实,不要因为欠款人没有主动提而气愤,因为欠款人可能以为债权人暂时不等用钱所以才没有问自己要,或者欠款人甚至忘记了欠款这件事,要让欠款人知道欠款已经到期且需要用钱,如果能协商好就协商,协商不好尽快做最坏的打算打官司。

其次,要主动调查了解欠款人的相关还款能力情况,经济情况,财产情况。充分了解欠款人的财产状况,包括房屋、车辆、工作单位、工资水平、具体住址,要防患于未然。

第二招保全财产

欠款人如果已经没有任何主动还款的可能,根据自己财产初步调查的情况,打官司前先行到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可以保全车辆、房产、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公积金、保险,保全后再打官司也可以,或者是打官司时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以防赢了官司输了钱。

第三招争取和解

在审判阶段也好还是执行阶段也好都是可以和对方调解和解的,但是和解也好调解也好肯定不能过多的牺牲债权人的权益,之所以和解或调解是为了用一种缓和的方式实现债权,给债务人机会也让彼此之间的情谊还能存在。当然如果要是已经反目成仇,还有一种方式就是直接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保全的财产。

总之,如果需要欠债不还的情况,最为关键的就是了解财产情况进行财产保全,如果欠款人确实没钱那么只能把对方列入失信名单花钱买个教训!

我是执行猿,关注我,为你解决法律问题!

中国经济到了最困难的时刻,应该怎么救?

过度防疫带来的百业萧条,以及由此引发的破产潮和失业率飙升,可以判断,中国经济到了最困难的时刻,不得不救。

救经济,应该怎么救,值得认真讨论和研究。要正确研判经济形势,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顺时而动,应势而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运行重回正常轨道。

撰文喻新安

按照惯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在即。救经济,可能会成为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重要议题。

为什么说要“救经济”?从历史维度看。今年可能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速最低的年份之一,某种意义上,已经“退无可退”,不救不行。

统计资料表明,1979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速低于5%的年份,只有1989年(4.2%)、1990年(3.9%)、2020年(2.2%)。由于众所周的原因,1989年、1990年经济发展环境不佳。

2020年的情况人们记忆犹新,新冠肺炎突袭带来的武汉封城及各地疫情接踵而至,打乱了经济运行节奏,我国在世界主要经济体普遍经济低迷背景下,能实现2.2%的正增长,已经殊为不易。

从现实情况看。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今年前11个月,我国制造业实现利润总额51739.3亿元,下降13.4%,是断崖式下降;11月我国制造业PMI环比下降1.2个百分点,降至48.0%,连续两个月低于临界点,大、中、小型企业PMI也均低于临界点。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披露:今年以来,民间投资增长持续低于整体投资增速,前3季度仅增长2%。另据统计,今年前9个月,全国地方财政收支相抵亏空8.2万亿,预计全年亏空将达到11万亿左右。我国今年年初两会确定的年度经济增长目标是5.5%左右,前三季度完成名义GDP为870269亿元,经济增速为3%。全年概算,增速不会超过3.5%,比年初目标低2个百分点左右。

说“救经济”,还有一个理由,就是经济发展态势不佳。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从今年前11个月经济运行数据看,“三重压力”还没有缓解。

01/

“三箭齐发”,

救不了房地产

“三箭齐发”,是最近金融系统支持房企融资政策的“别称”。坊间认为,贷款融资是“第一支箭”,债券融资是“第二支箭”,股权融资是“第三支箭”。

“第一支箭”方面。央行已在年内第二次降准。11月25日,央行发文,决定于2022年12月5日降低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此次降准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7.8%,降准共计释放长期资金约5000亿元。

据统计,11月23日以来,工农交建中邮储六大行给予碧桂园、龙湖、美的置业、万科等17家房企的意向性授信额度达12750亿元。

“第二支箭”方面。截至目前,已经有五家房企披露储架式注册发行,总金额约930亿元。

日前,中债增进公司分别支持龙湖集团、美的置业、金辉集团三家民营房企发行20亿元、15亿元、12亿元中期票据,后续还会根据企业需求提供持续增信发债服务。

“第三支箭”方面。11月2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披露,在支持房地产企业股权融资方面,证监会决定在股权融资方面调整优化5条措施,主要包括恢复并购重组、恢复再融资、支持港股企业再融资以及发挥REIT和私募基金的作用。

“三箭齐发”,就能救地产吗?或者说有钱就能救地产吗?一年前,至少半年前可以。现在,晚了。

众所周知,房地产业遭遇的危机,实际上就是流动性危机。房地产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正常运营有三根“血管”(国外融资、国内融资、销售回款)供血。在中美博弈的背景下,两年前国外融资渠道被掐断,另外两根血管也因限贷抽贷停贷以及住宅销售资金监管等办法基本掐断。一年前,至少半年前,如果“三箭齐发”,融资支持,房地产业还有可能起死回生。

而现在,市场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目前的经济衰退,严重性超过了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表现为全社会经济萎缩,增长低迷,预期减弱。今年第三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仅为3.2%,大大低于去年同期的9.7%。这说明社会购买力下降,由此导致社会商品零售额低位徘徊,消费疲软一直在持续(见下图)。

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今年前11个月,纺织业利润总额下降16.4%,意味着不少居民买不起衣服了,或因为收入下降,节衣缩食不买衣服了。至于住宅这样的大宗消费,在未来工作和收入不稳定不确定的情况下,居民要么有心无力,要么持观望态度,购买欲望严重下降。

据统计,2022年前三季度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持续,企业销售表现低迷,行业百强房企累计业绩规模同比降低47.4%,累计业绩同比降幅大于50%的企业数量达到37家。

对任何行业和企业来说,销售才是王道。市场趋冷,产品没有销路,国家推出的重振方略和应对举措,市场没有反应,刺激政策一直不见效或成效甚微。在此情况下,没有整体的系统的经济复苏计划,单靠融资支持,是救不了房地产业的。

02/

救经济,

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

今年全国经济运行成效显然不能令人满意,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着眼未来,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推动经济复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供需两侧发力。

以如何扩大我国服务贸易规模为例。要从供求两侧着力,锻造扭转服务贸易逆差的综合势能。要做大国内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类服务业的体量。加快制造业的服务化进程,鼓励和支持制造企业通过发展个性化定制服务、精准营销,推动制造企业由重资产向轻资产服务的转变。

推动制造业国际合作由加工制造环节为主向合作研发、联合设计、市场营销、品牌培育等高端环节延伸。

继续扩大金融、电信、运输、教育、商务服务等领域的开放口径,通过引进优质外资形成服务市场的“鲇鱼效应”,倒逼国内企业在服务产品上加快转型升级。弥补与增强服务出口的短板。

以税收优惠等手段鼓励新技术的应用,催生与孵化出知识产权批量成果。鼓励产学研一体化建设,释放知识产权的聚集与裂变功能,扩张知识产权输出竞争力。

利用技术赋能加强对外旅游形象与旅游产品的宣传,畅通海外营销渠道。在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地区搭建数字贸易平台,推进数字服务、版权服务、医药研发、检验检测、在线教育等新业态新产品的出口。

三驾马车并进。

推动消费持续恢复。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升消费能力。促进生活服务消费恢复,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地方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

加大社区养老、托幼等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在规划、用地、用房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

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增强消费意愿。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建设重点水利工程、综合立体交通网、重要能源基地和设施,加快城市燃气管道、给排水管道等管网更新改造,完善防洪排涝设施,继续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政府投资更多向民生项目倾斜。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做好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

优化投资结构,切实把投资关键作用发挥出来。多措并举稳定外贸。优化外汇服务,帮助外贸企业稳订单稳生产。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充分发挥跨境电商作用。

创新发展服务贸易、数字贸易,推进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加快国际物流体系建设,助力外贸降成本提效率。支持企业用好优惠关税、原产地累积等规则,扩大贸易和投资合作。

改善预期至上。

要通过预期改善,释放消费潜能。人民银行第三季度储户问卷调查结果,居民收入和就业预期似乎所改善。数据显示,收入信心指数为46.5%,比上季提高0.8个百分点;就业预期指数上升至45.3%,比上季提高0.8个百分点。

虽然储蓄意愿持续较强,但倾向于“更多投资”的居民占比增加至19.1%,比上季提高1.2个百分点。投资意愿的提升表明居民预期进一步改善。要千方百计稳定预期,减少不确定性,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让被压抑的需求重新释放出来。

我国进入中等收入的人口已超过4亿人,形成了全球规模最大、最具成长性的中等收入群体,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从2012年的36.2%和39.3%,下降至2021年的28.6%和32.7%,表明我国国内大市场的潜力巨大,关键是要引导预期,提高消费者信心。

优化环境为要。

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以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加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抓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围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继续扩大市场准入,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进一步压减各类证明事项,扩大“跨省通办”范围,基本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便利企业跨区域经营,加快解决群众关切事项的异地办理问题。

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防止监管缺位。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自主经营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03/

能否科学防疫

是决定经济前景的胜负手

不必讳言的是,违反科学精神的过度防疫,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

如不当的区域封锁等隔离措施,直接导致制造业及服务业劳动力供给严重短缺;防疫中交通物流的封锁和限制,直接影响劳动力和原材料正常流通,对各类企业生产经营形成冲击,导致经济持续下行;粗暴的过度防疫,导致跨区域人口流动和聚集密度大幅降低,进一步传导影响到服务业活动。

旅游餐饮、文教体娱、零售批发以及地产建筑业,均因全国性过度防疫受到来自供需层面的直接冲击。对过度防疫的恐慌和担忧,影响了民众对经济增长的信心,进一步抑制了消费和投资的反弹。

因此,能否扭转防疫中出现的任性和随意性,能否克服“层层加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干扰,已经成为经济发展能否重回正常轨道、呈现良好态势的胜负手。

令人欣慰的是,国务院疫情优化防控二十条的发布,在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负面影响、显著改善市场对经济活动状态预期方面,开始发挥积极作用,A股与宏观经济强相关的行业如地产、建材、家电、银行等,均出现涨幅迹象。而在新一轮疫情散点反复的背景下,出台疫情优化防控二十条政策,也凸显了政策对经济运行的关注度。

近日,各省市都在频繁出台优化防疫的政策,如不少省市规定:取消交通场站、港口码头、高速卡口等场所强制性核酸检测“落地检”要求,继续提供“愿检尽检”服务;居民进入公园、景区、服务区等公共场所,乘坐地铁、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健康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这些举措,对保障经济社会正常秩序,提升市场主体信心,推动经济反弹,必将显示出积极的作用。

根据过往经验,促使防疫科学化精准化,防止出现过度防疫现象,避免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干扰,核心的问题,是为基层干部减压松绑。

一是要建立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就是要统筹,要双赢,为此,必须双向问责,克服“经济低迷无人问、出现疫情挨大棒”的现象。

二是防疫问责要实事求是,不能简单化。有甄别,讲程序,合理合情合规,还要给干部申辩的机会和权力。

三是防疫问责要客观全面。现在的防疫问责,只看辖区出了多少阳性,这是片面的。应把防疫中不出现严重的次生灾害纳入问责范围。对因过度防疫、粗暴防疫导致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情况,要严厉追责问责。

2022年12月5日

(本文首发顶端新闻客户端,作者授权豫记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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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新安

河南洛阳人,经济学博士,教授,

国家统计局“百名经济学家信心调查”特邀专家,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咨询专家,

中国区域经济学会副会长,

河南省高校智库联盟理事长,

河南中原创新发展研究院院长,

河南省社科院原院长、首席研究员。

上海奉贤:年底了,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怎么办?看这一篇就够了!

编者按:

为了向人民群众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司法服务和诉讼咨询,即日起,“奉法尚贤”特别开设“奉法·为民”系列,以劳动争议、离婚诉讼、房屋买卖、民间借贷、宅基地拆迁安置补偿、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常见的案由类型为划分,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梳理分析打官司遇到的相关问题,为您来法院诉讼提供指引。

本期推送涉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指引:

01

程序篇

一、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

有管辖约定则依约定,无约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和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出借人同时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根据主合同即借款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三、出借人仅起诉担保人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债权人依法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且仅起诉担保人的,应当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四、间借贷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管辖后,借款人死亡,出借人起诉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原管辖是否约束新的当事人?

借款人的继承人既非原借款合同的签订人,也非原权利义务的约定受让人,所需承担的系因继承遗产产生的法定清偿责任,原管辖约定不能约束继承人。

五、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成立?

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六、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凭证的当事人,可否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可以,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七、出借人可否不起诉借款人,仅起诉保证人?

(一)如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可以起诉借款人,也可以只起诉保证人;

(二)如保证人提供一般责任保证,不能只起诉保证人而不起诉借款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债权人未就主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仅起诉一般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提示: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八、借条上载明的出借人为两人以上的,可否仅由其中一个出借人向法院起诉借款人?

(一)如系按份之债,即若干个出借人分别向借款人出借一定金额的,每个出借人可在自己的债权范围内单独起诉借款人承担责任;

(二)如系连带之债,每一个出借人均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故可仅由其中一个出借人起诉借款人;

(三)如系不可分之债,应由所有出借人作为共同原告起诉。

九、人民法院立案后,以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非法集资犯罪而移送公安,公安不予立案的,当事人是否可以同一事实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

可以,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十、借款人涉嫌犯罪或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可否起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可以,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十一、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可否申请撤诉?

不可以,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02

实体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如下证据:

一、证明借贷主体资格的证据

(一)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

(二)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等;

(三)如主张夫妻共同举债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存续证明,如结婚证。

二、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

(一)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据、欠条、还款计划书等债权凭证;

(二)如无书证,可以提供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短信、微信、支付宝聊天记录以及电话录音录像等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三、证明款项支付及偿还的证据

(一)金融机构转账凭证、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交付凭证;

(二)现金交付的,应说明交付的时间、地点、款项来源、在场人员等;

(三)交付给他人或者通过他人交付的,应提供如委托收款书、委托付款书等材料;

(四)已经清偿的,应提供收条或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证明利息的证据

(一)债权凭证上载明的有关利息的约定或者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中对利息的约定等;

(二)借款人定期支付利息的行为可以推断当事人之间有利息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五、证明诉讼时效的证据

(一)催款通知书、催款邮件、催款电话录音、催款微信、短信聊天记录;

(二)借款人出具的还款计划书、承诺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证据若包含电子证据,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应连贯完整,并出示原始载体。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应提供存储设备及内容的文字记录。

来源:奉法尚贤微信公众号

作者:毛玮瑶、余亚

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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