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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还没有批下来可以取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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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房贷压力太大,专家建议直接取消,可能性究竟有多少?

我国的房地产行业改革二十年来,各地住宅的销售价格一路飙升,越是经济发达、人口流入量大的城市越是如此,在这样的情况下,一般城镇家庭要想拥有一套属于自己、各方面条件差不多的住宅,动辄要掏空全部积蓄,除此之外还得承担高额的贷款利息才行。一般情况下,住宅房贷款动辄要偿还二三十年,在此期间申贷人每个月都要事先准备好需要打进银行账户的本息,由此产生的经济和心理压力异常大。

如今疫情依旧存在于各大城市,受此影响各行各业的发展不景气,不少撑不下去的公司,纷纷走上了降薪、裁员以开源节流的道路。除了那些有铁饭碗的人,很多劳动者都随时面临固定收入减少或者被优化的风险,在个人最基本生活都保障不了的情况下,如果还要偿还房贷,断贷就成了在所难免的事情。而自今年元旦开始,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第二代《个人征信管理办法》已经全面施行,至此人们的失信成本愈来愈高。

对此房产专家王强提出建议,那就是希望能取消房贷,让买不起房的人别买,免得个人压力太大。事实上这样的建议绝不可能落到实处,这样说的根本原因是以下3点,来一起看看:

第一,老百姓需要买房虽然近一年时间里全国楼市大降价,但由于开发商死扛房价不降等原因,人们购房所需的各种成本加起来,跟以往其实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一般情况下人们付首付都费劲,如果一刀切取消贷款政策,那么会有很多老百姓买不起房。别忘了三胎政策已经全面开放,但人们的生育热情不高涨,如果再不积极解决人们生育路上遇到的买不起房系列问题,那增加我国的劳动力数量就成了一件道阻且长的事情,这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

第二,银行需要盈利银行虽然有国家做后台,但很从本质上来说,不管是规模如何的金融机构,其实都是盈利机构。他们的最主要经济来源就是贷款业务,而最能给银行增加盈利的贷款就是房贷。如果全面取消房贷,金融机构的利润将无从保障,情况严重的话,一些经验不足的银行将濒临倒闭,这一定程度上损害的还是老百姓们的利益。

第三,国家需要发展房地产衍生出了承建商、房屋中介、开发商、家具装潢等各式各样的行业,这些行业为劳动者们提供了大量的工作机会,这些工作每年提供的税收,又成了各地政府财政税收的主要来源。如果取消贷款政策致使人们的购房热情降低,或者房价接连下跌,国家的发展速度也会有一个质的下降。大量的劳动者失业、相关部门没有足够资金,为广大老百姓们提供大量的物质生活资料,这一系列的后果,绝对不是大家可以轻易承受的,因此房贷政策绝不可以被取消。

往期文章:相关部门允许开发商,自行制定房屋的销售价格,此时能买房吗?

买房首付款和定金已经交了,但是房贷被拒,如何拿回首付款和定金

买房对于我们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个重大的事情。那么,房子是一个大众的商品,基本上每一套、房子买下来的话都得几十万甚至上百万。那么很多家庭买房都不会是去全款买房,那么大多数都会选择贷款买房。但是当我们贷款买房的时候,走银行贷款的时候,有的时候在定金和首付款都付了的情况下,突然银行告知,贷款没有审批下来被拒了。

这个时候我们如何去拿回定金或者是首付款,我们今天来说一下这个问题。我们现在来说一下就是房贷被拒的几个这个情况,然后我们再说一下他的补救方法,第1种情况,你的真心不好,有可能以前你的信用卡逾过期,或者说你还款的时候拖了好几个月没还,这样造成了你的征信不良,这样银行很容易就直接给你被拒了,所以大家买房子首先要记住一定要养好自己的真性,那么这个是有补救办法的,补救的办法,就是可以找如果是夫妻双方买房的话,可以看夫妻的另外一方是不是真心好,如果他真心好的话,可以让他作为主贷人,然后你作为共同还款人,这样这个问题就解决掉了。

第2种情况就是银行流水不足一般的情况下,贷款银行是需要你提供半年的银行流水,那么它的标准就是说你的收入要是你月还款的两倍及以上,比如说你每个月还5000块钱那么呢,你的银行流水就要达到每个月是1万块钱。如果是因为被拒补救的方法也很简单,就是提供夫妻双方的流水,看看加起来够不够,如果还不够的话,只能等到半年以后再去申请,在这半年期间,你要想办法增加自己的流水,或者说提供更多的财产证明。

第3种情况就是负债过高,很多人借了很多网贷或者是小额贷款,借款的笔数也比较多,到银行去查你的负债数的时候发现比较高,他认为你是有风险的,所以很容易就会被拒,那么这种方法的解决办法,就是呢要提前运作,把所有的网贷或者说多笔的贷款给还完,如果没有还完的情况下,银行肯定也是不批的,当你还完的时候一定要记住,要提供结清证明。第4种就是说有特殊情况,特殊情况指的是被列入实习名单,或者说给别人做过担保,目前担保担保也没有取消,这种就属于特殊情况,要解决这种事就比较麻烦,你首先得把所有的一系列的麻烦处理清楚以后,你才可以向银行再次提交申请。

说完贷款被拒的事,我们再说一说,很多人在买这个房子的时候,已经把首付或者说定金都已经付了,到了买房子的时候才发现贷款被拒,那这个时候如何去拿回定金和首付款?

首先我们来说首付款,首付款很容易拿回来,因为很多的城市它是有资金托管的,一般资金托管的银行,就是你要去贷款的银行,只要你贷款没有申请下来,银行会在一个星期之内就会把你首付款还给你。如果是交在开发商那的首付款,因为你的原因没有贷下来款,买不了房的开发商,也基本上都会退给你,不会有太大的麻烦,就麻烦在哪?麻烦在定金上面。

不管是买二手房和中介签订合同,还是在开发商手里买新房、交定金,一般的情况下定金是不会退的。除非是呢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到你贷不了款,开发商一般会很痛快的把钱还给你。但如果是由于你自身的原因,没有贷下来款,一般的定金是不会退的,大家一定要记住。

定金的问题有没有补救的办法?其实是有的,在跟开发商或者说跟房产中介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加上一句,由于自身的原因无法贷款的情况下,定金是可以退还的,这个是属于协商性质的,并不是强制要求的。就看人家同不同意了,这个咱们一定要记住。为了避免自己买了房以后去贷款,被银行拒绝,这种事情的发生,我们可以给大家几个建议,第1个就是我们在买房子之前,首先去查一查自己的征信,看看自己的征信是不是有过不好的记录。

第二,先去银行去打一下自己的半年的银行流水,了解自己的银行流水情况,看看自己是不是符合贷款标准。

如果不幸买到烂尾楼,如何正确停贷?

我们知道,房贷是一种抵押贷款,房子就是抵押物,银行之所以要抵押物是为了降低风险,没有抵押物的是信用贷,是一种违约风险很高的贷款,所以额度不会很高,但利息会很高。

我一直很奇怪,预售房的抵押物到底是什么?二手房的抵押物就是房子本身,但预售房都还没有交付,都还没有物权,拿什么抵押?

带着这个疑惑我赶紧找来我的房贷合同,仔细看了一遍才知道是怎么回事。原来房贷真的是没有现实抵押物的,这是一个开发商做担保人的三方合同,如果买家还不款,开发商要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贷款合同,预售房的抵押物确实是房子,但这个抵押物存在于未来。这就有意思了,未来的东西能成为抵押物吗?就好比你去和银行说,我未来有100万遗产可以继承,我拿这100万做抵押,能不能贷一笔款?这根本说不通。

而且现在这个房子也是同样的道理,在建工程还在开发商手里,有没有物权还另说,但你不能拿别人的东西做抵押。所以需要把开发商也牵扯进来,要开发商要保证买家能还款。

附上贷款合同截图,连封面都说了是担保借款合同,还有开发商盖章。

最后一页保证人处有开发商的签名和盖章。

合同规定了开发商是连带责任担保,并且规定了如果业主还不了款,可以找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见,开发商其实也是脱离不了干系的。

实际上,我国并没有对预售房的抵押权立法,关于预售房抵押的规定只有建设部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这是部门规章,不是法律,因此预售房的抵押实际是有法律争议的。

所以,实际上,预售房的贷款在收楼之前是一个开发商担保的大额的信用贷。

如果工程进展顺利,取得房屋产权后,房屋自动成为抵押物。

如果工程烂尾,那就更加是一个大额的信用贷。

如果买家不还款,银行完全可以找开发商要钱的,但银行也是柿子挑软的捏,绝对不会去淦开发商,只会欺负买家。

中国大陆学了香港的预售制度,但关于抵押的问题就没整明白,站在风控的角度,是有巨大漏洞的,完全没考虑过烂尾的情况。

预售房本身并不是一个坏东西,现在很多人呼吁取消预售房,其实没有必要,在英美发达国家预售房也是普遍存在。预售房是有利于降低房价的,因为建设一个楼盘需很长的周期,开发商一开始没那么多钱,就要花很高的利息去融资,光利息成本就会占到房价的三成以上,而如果有预售,那开发商就可以快速回笼资金,就省去了利息成本。

但香港和国外的预售房是厘清了这个抵押物的问题。买家买房时候,先交首付,但银行不会把贷款立即给到开发商,而是要等房屋交付时,买家确认没有问题之后,才会发放贷款,这个时候物权已经形成,也转移到了买家手里,这样就完全避免了烂尾或者买家不还款的风险。

中国的预售房制度如果要改革,也应该超这个方向去,而不是预售阶段就把贷款全部转给开发商,如果开发商跑路了,抵押物也没了,就是一笔烂账了。

如果不幸买到烂尾楼,如何正确停贷?

有些法律大V说什么合同具有相对性,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民事关系,不能因为烂尾就不还房贷,我觉得是瞎几把扯蛋。

以下只是从法律角度做理论上的分析,实际操作请咨询律师。

一、先起诉开发商,请求解除合同。

在起诉之前,要求先发函给开发商,要求在三个月内交付房屋,否则解除合同。开发商反正烂尾了,三个月内肯定交付不了,这时候构成根本违约,就可以起诉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起诉银行,请求解除贷款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主合同,贷款合同是从合同,上面我也解释了,这是开发商做担保人的一个担保合同。主合同解除了,从合同也失去意义了,所以也要解除。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那这两个合同解除之后,能起到什么效果?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了,那么开发商就应该钱退还。开发商拿了两笔钱,一笔30%是你的首付,另外一笔70%是银行的,要分别还给你和银行。

不过既然楼盘烂尾,开发商那里也是烂账,你这笔30%要回来很难。

剩下的70%,你不用管了,这变成了开发商对银行的债务,银行自己去找开发商要,而不是找你要。你就合理合法的不用再还房贷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第二十一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这个方法不一定是最好的,但损失也只是控制在30%的首付上,及时止损了,不要继续背负房贷了。也许更好的办法是慢慢熬着等着ZF来摆平,但谁知道结果是怎么样呢?

最高法2020年公布了一个案例,支持购房者不该偿还烂尾楼剩余贷款:

一份出自最高法伟大判决:烂尾楼的风险不应全由购房者承担,偿还剩余贷款有违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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