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利率创新低,现在是买房的最好时机吗?
最新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已连续三月稳定在历史低位。
从监测的103个重点城市数据来看,11月份首套房贷利率平均为4.09%,二套房平均为4.91%,较去年最高点分别回落165BP和109BP,均创历史新低。
其中,十多个大中城市的首套房贷利率跌破4%,如大连首套房贷利率降至3.95%,石家庄等降至3.8%,清远等地最低触及3.7%。随着金融支持政策的逐步释放,国内城市的首套房贷利率渐次迈入“3时代”。
增强购房信心
房贷利率为何会达新低?
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购房者普遍信心不足,唯有降低购房者的成本,才可能让房地产市场有所回暖。
据调查,近三年来,居民的储蓄意愿不断提高,投资意愿明显下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2年第三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报告》,储蓄是大多数居民的首选,“更多储蓄”的占比达到58.1%,第二季度更是达到58.3%,为近几年的峰值倾向于“更多消费”的居民占比较为稳定,维持在22%左右而倾向于“更多投资”的居民占比最少,仅为19.1%。
具体来看,在居民欲增加支出的项目中,选择购房的占比基本呈下降趋势,近一年来始终在18%以下。而教育(30.0%)、医疗保健(27.2%)、大额商品(19.4%)是居民们更愿意增加支出的项目。
购房者信心不足,也直接反映在商品房销售上。
2022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额一路下滑。1—10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11117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2.3%,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25.5%。商品房累计销售额108832亿元,下降26.1%,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28.2%。
整体上来看,除在本年年初略有回暖外,一年来,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基本呈下跌趋势,且在9月、10月均跌至95以下,这代表着房地产市场处于较低景气水平。
政策助推
除了市场行情表现较弱,“有迹可循”的政策也助推房贷利率下降。
2022年,受疫情反复和外部环境影响,中国经济依然承压。为此,中央多次部署稳经济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也是题中之义。
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强调“因城施策”人民银行、外汇局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出“更好满足居民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力度助推“保交楼、稳民生”工作。后续各地对房地产市场的支持程度也将进一步加强。
维稳宏观经济
房贷利率下调,从短期上看,将在一定程度上减缓银行营收增速。
据央行10月28日发布的最新数据,2022年三季度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53.29万亿元,同比增长3.2%。前三季度增加8488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4.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8.91万亿元,同比增长4.1%。
根据光大证券的测算,在极限测试下,将按揭贷款中的首套房贷(以九成计算)利率全面下调至LPR,且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居民房贷利息支出将减少1900亿元左右,将影响上市银行年营收增速约2.9个百分点。
而作为房贷发放主力军的国有大行,由于按揭贷款额度占比相对较高,若下调存量房贷利率,所受影响可能更为明显。
但在市场端,房贷利率的下调,有助于降低购房者的资金成本,增强购房信心,提振市场情绪。长期看,有望为房地产行业和城市财政收入带来利好。
在宏观层面,房地产市场的复苏,势将对各地区的财政收入带来影响。除房地产在开发环节中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财政收入外,在建设与销售环节中,所涉需缴的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等各项税费也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降息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将对当前下行的房地产销售起到刺激作用,也或在一定程度对后续的卖地收入起到支撑。尤其对一些对地产依赖度大的省份来说,地产的复苏对整个经济至关重要。
在31个省份中,海南的房地产依赖度为24.3%,是唯一一座高于20%的城市。贵州排在第二位,依赖度为19%。此外,浙江、重庆、广西、陕西、四川等10个省市的依赖度,也均超过了15%,其中西部省份占比较大。
房贷利率仍存在下调空间
那么,房贷利率还将继续下降吗?据多位专家表示,房贷利率仍存在下调空间。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在采访时表示,受疫情影响,下半年消费修复将较为温和,房地产还会低位运行一段时间,年内5年期以上LPR或许还将下降15-20个基点。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对于购房者来说,一个好的购房时机已经形成,但由于市场反应较为迟钝,一些重点城市的房贷利率还有下调的空间,尤其是二套房。
目前,政策的核心诉求在于促进市场回稳,各城市政府将抓紧落实各项保交楼政策措施,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经济发展。在一系列政策组合拳下,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
借名买房,法官提醒这些事儿你应该知道!
实践中,基于购房资格、贷款限制等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购买住房的情况并不鲜见。近日,北京一中院审结一起因借名买房引发的诉讼,原告赵某夫妇起诉要求确认其与刘某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并要求刘某协助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一审法院支持了赵某夫妇的诉讼请求,刘某不服提起上诉,北京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基本案情
刘某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双方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后涉案房屋登记至刘某名下。赵某夫妇与刘某系亲家关系,赵某夫妇主张因购房时未落户北京,受政策影响,遂与刘某协商借用其名义购买涉案房屋。双方聊天录音显示,赵某曾和刘某谈及购买涉案房屋的情况,对于借用刘某名义、使用其户口簿、赵某夫妇全额付款、房屋过户等重要事项,刘某均予以了肯定答复。出资流水显示,赵某夫妇将其名下原有住房出售后,所得房款交给其女,由其女儿、女婿代为支付购房款及偿还涉案房屋的贷款。此外,涉案房屋交付后,赵某夫妇即入住房屋,并出资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居住使用至今。基于涉案房屋所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费用均由赵某夫妇支付。现赵某夫妇已符合北京市购房资质审核要求。因子女婚姻关系破裂,赵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借名买房合同成立且有效,并要求刘某协助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夫妇与刘某系亲家关系,购买涉案房屋时,当事人之间的资金流转较为复杂,经审查资金流向,法院对赵某夫妇就涉案房屋实际出资的事实予以认定。关于涉案房屋的购买参与度及占有使用情况,涉案房屋交付后,赵某夫妇即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居住使用至今。此外,涉案房屋原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预售合同、付款收据及刷卡单、购房发票、房屋验收交验单、各种代收代办税费收据、贷款结清证明等均保存于赵某夫妇处。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综合本案证据,赵某夫妇主张其系借用刘某名义购买涉案房屋,其所提交的证据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双方成立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赵某夫妇已经符合北京市购房条件,其有权要求刘某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将涉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赵某夫妇名下。
法官说法
司法实践中,一方因购房资格限制、贷款限制等多方面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进而引发争议的情形并不鲜见。借名买房时,双方大多因关系亲近、碍于情面而未签订书面的借名合同,待发生争议时,借名人作为原告,即应当就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之事实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法院一般结合房屋的出资、房屋的占有使用、购房票据及产权证书等材料原件的持有以及对于借名购房有无合理解释等予以综合判断。
借名买房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对于借名人而言,如出名人反悔,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成立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可能难以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因房屋登记在出名人名下,如出名人有其他债务,债权人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查封了所借名购买的房屋,借名人则要承担房屋被执行的风险;或是出名人擅自处分房屋,买受人善意取得房屋,借名人亦可能无法追回房屋。对于出名人而言,一旦借名人逾期或无力偿还贷款,那么出名人作为名义上的贷款人将因此承担责任,个人征信也可能因此受到不良影响。因此,房屋交易中应增强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借名买房存在的法律风险,莫贪一时的眼前利益。
供稿:北京一中院
编辑:方硕孙慧汪希
江西抚州:买首套自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至70万元/户
据官方微信公众号“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月3日消息,进一步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江西省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阶段性调整抚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几项管理规定。
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自2022年11月3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抚州市范围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70万元/户。
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方面,缴存人在抚州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30%。不再区分期房或再交易房。
同时,新政扩大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一是将在抚州市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从大南昌都市圈及长江中游城市群的范围扩大至全国。除大南昌都市圈外的异地缴存职工均需开具其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二是主借款人需为抚州市范围内的户籍,或其直系亲属为抚州市户籍,在抚州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房且无未结清的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抚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有关规定申请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需提供一名户籍地和常住地均为抚州市,符合年龄要求范围内的紧急联络人。
此外,新政放宽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适用的房屋类型。将目前抚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仅限于购买期房放宽至包括再交易房、尾房的类型。
新政还提出,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第二套房准贷时限的限制。借款申请人在结清公积金贷款时使用了其个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的,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间隔满半年以上,在结清的次月即可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政还提及,开通异地缴存人在抚州市办理商转公(不含直转)业务。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抚州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房并自筹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可按抚州市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商转公(不含直转)异地贷款业务。
下调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保证金交存标准方面,为进一步帮助房地产企业纾困减负,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保证金按贷款发放额的3%交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