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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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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缴存职工,这份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请收好

即日起,新修订后的《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正式执行。新政明确,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70万元,二套最高可贷60万元,二套首付比例下调至30%。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新政采取“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原则,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与缴存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及缴存时长挂钩,实现缴存贡献与贷款权益的精准匹配。

此次调整有利于月缴存额度不高但缴存金额稳定、缴存时间较长的中低收入职工取得相应的贷款权益,更好地支持长存多缴的职工,更加支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

记者了解到,新政虽然正式实施,但是不少市民对于如何办理、办理需要哪些条件等还存在不少疑问。为了便于市民办理公积金贷款,了解公积金新政,3月1日,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对于贷款对象、贷款用途、贷款基本条件以及房屋套数认定等内容给予详细阐述。

新政亮点

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为刚需家庭提供支持

取消最低贷款比例要求,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再交易自住住房贷款取消了房龄限制。记者了解到,新政实施后,出现了这三大亮点。旧政策此前要求首套最低还款比例不低于家庭收入的25%,二套要求最低还款比例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新政实施后,取消了这一限制,借款申请人可以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根据收入能力自由选择还款比例以确定贷款年限。这一政策调整进一步降低了借款申请人的还款压力。

此外,过去旧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为40%,新政策实施后,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0%。这一政策调整对缴存职工购买改善性住房提供更有利的支持。

还有一大亮点就是,新政要求由过去房龄不超过20年调整为房龄不超过30年。这一政策调整放宽了对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或办理商转公时房龄的限制。

贷款对象

扩大到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六地级市

哪些人群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呢?据了解,此次新政进一步扩大贷款对象的范畴,即由原先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城缴存职工扩大到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即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扩大范围后,在六市缴存公积金且户口在以上六市(任一即可)的缴存职工,在南宁购房可按照南宁公积金政策申请贷款。目的是有利于推进北钦防一体化融合发展,强化玉林、崇左等地联动发展,在吸引人才及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方面都有着积极作用。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用公积金贷款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借款申请人均包含共同借款人。

《指南》特别指出,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在南宁市城区内(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在铁路系统管辖范围内各地级市)的自住住房,住房用途为住宅。自住住房类型包括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自住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特别提醒的是,商转公贷自住住房是指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具有完全处置权利,尚剩余商业贷款余额,且可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住房。

房屋套数认定

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贷款政策

新政实施后,不少缴存职工对房屋套数认定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疑虑。那么,该如何认定房屋套数呢?

根据《指南》,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市城区内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何认定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公积金贷款政策呢?根据《指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被认定为“二套二次贷款,执行二套政策”。如: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市城区内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城区内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城区无住房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借款申请人购买危旧房改造住房还建项目的,如在南宁城区内有两套(含)以上住房或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受住房套数限制。

另外,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城区内有两套或以上住房的;或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两次或以上公积金贷款的情形,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对于高层次人员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及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本次贷款为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同时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为南宁市城区内拥有的唯一自住住房。

贷款额度

综合评估取最低值确定首套最高额度70万元

另外,对于缴存职工较为关注的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额度等内容,《指南》也给予了明确。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记者了解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70万元,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60万元,取消所购住房面积限制及贷款月还款比例下限,降低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比例至房屋总价的30%,再交易住房及商转公贷款住房房龄放宽至30年。

每笔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贷额度计算公式、住房价值、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等规定进行测算,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向下取整为1000元的整数倍)。

特别提醒,借款申请人要特别清楚新政的实施情况,避免由于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而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

月收入认定标准

缴存职工存在异常缴存需提供资料核实

根据《指南》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30%。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仍超过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的占比上限最高可按60%计算;如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月还款额占借款人月收入的比例上限最高仍按50%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贷款月还款额是指个人征信系统显示的各类负债(包含但不限于商业贷款、信用贷款、贷记卡或准贷记卡大额透支、担保等)月还款额和申请的当笔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之和。缴存职工的月收入,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为准,借款申请人如遇缴存基数调整,需待调整完毕且按新的缴存基数正常缴存后,方可按新缴存基数认定。

缴存职工个人账户缴存状态为封存、非正常缴存的,不能认定缴存基数。缴存职工存在异常缴存需提供资料核实。

存在异常调整缴存基数等情况的,需要提供银行收入流水、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等资料进一步核实,确定月收入。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月收入不一致的,取最低值确定月收入。

哪些情况会影响放款呢?

《指南》的放款条件明确,借款申请人的个人账户缴存状态为封存、非正常缴存的;所购房屋建筑主体结构未封顶且未由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婚姻状况、经济状况、信用状况等发生变化,对贷款审批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等原因不予发放贷款。

来源:南宁晚报

超全干货!公积金到底能贷多少?哪种方式最划算?

前两天,小编前两天整理了常熟近期房贷利率,将部分银行的房产商贷利率做了汇总。

不少朋友提出了疑问,除了银行商贷,我是不是还可以选择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公积金贷款到底能贷多少?应该满足哪些条件呢?

今天,这篇文章的的主题就是常熟公积金贷款,一起来看看。

公积金贷款介绍

根据常熟的公积金政策,贷款额度是有限制的。

个人首套最高可贷45万,二套房最高可贷30万;家庭首套最高可贷70万,二套最高可贷50万。

当然,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贷款前,必须连续、足额、按时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这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大前提,这一点大家要切记。

苏州公积金使用要求:

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四)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六)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注意点一:

公积金贷款购房限使用两次

当前实行的公积金贷款是有使用次数限制的,限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既要看个人也看夫妻贷款次数,第三次停止贷款。

购房者及家庭名下已有两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记录,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网友问题:2016年第一套房公积金贷,已还清;2021年第二套商贷又买了一套;现想买一套新房,能办理公积金贷吗?

回复:您好,因为您在2016年已经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所以再买房属于第二次使用,是可以实用公积金贷款的。

注意点二:

可贷额度与账户余额、缴存基数有关

根据当前实行的公积金政策,首套房个人最高可贷45万,家庭最高可贷70万。具体的可贷额度主要与缴存基数、账户余额,贷款次数有关。

这里的额度是统一规定的额度,但在实际贷款中,最终可以贷款多少额度,还与缴存基数有关。

所谓的缴存基数,简单理解就是与家庭收入有关,即每个月根据缴纳的公积金额度的多少,可以测算出家庭收入是多少,从而判定一个家庭的还款能力。

此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家庭可贷额度,是家庭成员分开计算,算出各自可以贷款的额度后,再累计加在一起。

注意点三:

异地公积金贷款

根据2021年新公布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从6月11日开始,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公积金)可以在苏州(含常熟)贷款买房。

注意点四:

组合贷款

做纯公积金贷款的,除了公积金的可贷额度外,其余的都为首付。

首套房个人最高可贷45万,家庭最高可贷70万。按照常熟目前的动辄200万的房子来看,首付压力是非常大的。

所以,更多的人看好的是公积金和银行商贷的组合形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组合贷款”。

一来首付压力不大,二来整体利率较低,月供压力适中,确实是最优选择。

不过,还有几个注意点。首先,最高可贷额度并非人人都能达到。对于普通工作者来说公积金月缴存不是很多,在估算贷款前最好拨打市民热线,或者向公积金中心柜台咨询,确认可贷额度。

其次,组合贷款由公积金和商贷两部分构成,部分银行对于其中的商贷部分是有额度要求的,在购买前与银行信贷经理做好确认,以免贷不了款损失购房定金。

第三,组合贷款的利率与纯公积金贷款、纯商贷存在一定区别,主要为其中商贷部分。部分银行会对购房者资质进行审核,有可能会上调商贷部分利率,这个也要在定房前做好确认。

写在最后:

好了,今天的公积金贷款介绍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公积金贷款问题的,可以拨打公积金热线电话12329。

欢迎在下方留言,小编也会一一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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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知乎: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编者按:相比商业贷款的利率来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要低不少,因此,很多购房者在买房时会首选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购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否同样适用?购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到底怎样贷?

一、申请条件

1.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省直中心或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含长沙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要求:

①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

②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

③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需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下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④借款人及配偶在多个中心有住房公积金正常或封存账户的,应在申请贷款前进行合并或销户。

(2)申请贷款的房产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

②申请二手房贷款的房产应当产权明晰,无债务纠纷,未设定居住权,符合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规定的市场流通条件;

③申请贷款的房产为第二套住房的,借款人家庭第一套房面积应小于144平方米。

(3)购买的自住房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一年内。

(4)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6)借款人及配偶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借款人及配偶现无房或已有一套住房(含长沙市及外地)的。

(8)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包含省直中心和其他中心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均不能超过2次。其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各算一次贷款次数。

(9)购买的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此套房未办理购房提取(包括借款人和配偶在省直中心或其他公积金中心的购房提取)。

二、办理材料

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的,签署借款合同时须核对原件。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渠道

友谊路营业部、省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

五、办理时限

贷款审批6个工作日,抵押办理时限由不动产中心确认,贷款发放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借款人可自主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1)自主办理方式:不收费。

(2)阶段性担保和代办服务方式:担保机构为提供代

办服务,借款人按贷款金额的1%向担保机构交纳服务费。

七、联系电话

073112329-3。

八、办理时间

友谊路营业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下午4:30-5:30为结账时间,星期五下午不对外营业。

省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下午4:30-5:00为结账时间。

九、办理地点

1.友谊路营业部(长沙市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大厦北栋1楼)

2.省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天心区银杏路6号人社厅综合楼)

十、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2)借款人可贷最高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

说明:N倍数根据省直中心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确定。

配偶公积金账户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配偶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近6个月内停缴的,账户余额不计入贷款额度测算,缴存基数也不计入家庭月收入。

经测算,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2.最高贷款比例

二手房为房屋成交价与所购房屋评勘价值两者之低值的80%。具体情况如下表:

限购区域为长沙市五区、望城区、长沙县。

3.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可延长至借款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的剩余使用年限。

4.借款人月还款额(其他债务合并计算)不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社保缴交基数确定,需提供社保缴交证明及明细;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没缴交住房公积金及社保的,按照当年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配偶为退休人员的,凭退休证和银行盖章的最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明细清单或者是退休工资审批单予以确认。现役军人收入凭所在部队后勤保障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并提供最近3个月的工资明细或清单(加盖有单位财务章或银行业务章)予以确认。

5.《湖南省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须借款人本人如实填写,如有涂改请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申请贷款前,买卖双方已完成过户交易的,在不动产证取得一年以内申请。

7.借款人离婚2年内再购房申请贷款的,现有房产情况按离婚前家庭房产计算,为了获得公积金贷款资格而离婚或变更离婚协议的,省直中心不予认定。

8.借款人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一套住房,其房屋总价款按借款人所占产权比例核算(无约定的按平均分配核算),另须提供产权共有人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情况证明,签署贷款合同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需与借款人共同到省直中心面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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