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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买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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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多子女购房、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发放限时补贴…多地购房支持政策密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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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地购房支持政策密集出台。

12月1日,安徽安庆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对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

11月30日,江西九江也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业务,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另外,黑龙江哈尔滨拟于12月中旬举办2022年冬季新建商品房(线上)展销会,展会期间将推出契税、交易税补贴,以及发放大额建材、家电消费券等优惠政策。

此外,安徽黟县、河南虞城等地也推出购房限时优惠,发购房补贴、契税补贴、家电礼包等。

多地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

12月1日,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支持多子女家庭租购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意见》。

其中提出,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

11月30日,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进行了优化。

其中提出,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在九江市现行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10%;生育三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在九江市现行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

此外,在2022年6月2日之后已办理了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家庭成员以当时申请贷款情况认定),将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并提供相应价值贷款抵押物,可按当前贷款最高限额重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次数不累加计算,申请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

多地发放购房限时补贴

除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多地还给予购房限时补贴。

12月1日,黟县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若干接续措施》。

措施规定,自2022年11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100名在黟县购买新建商品房且足额缴纳契税的,县财政按照产权面积90以下、90(含)-120(不含)120及以上分档再给予6000元、10000元、15000元购房奖补。原出台的购买住宅与非住宅按契税应税价格给子1%、2%的购房补贴政策继续同步执行。与此同时,对上述前100名购房业主由相应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本次财政奖补额同等的价格补贴优惠。加赠财政奖补额等值的家电礼包。

同日,“虞城县融媒体中心”公众号发布《关于虞城县商品房契税缴纳政府补贴办法的通告》。通告提出,凡在虞城县辖区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尚未缴纳契税的购房人,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缴纳商品房契税,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15%给予补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缴纳商品房契税的购房人,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10%给予补贴;在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缴纳商品房契税的购房人,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5%给予补贴。

另外,有媒体报道,为进一步支持百姓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拉动房地产市场消费,哈尔滨市拟于12月中旬举办2022年冬季新建商品房(线上)展销会。展销会期间,将推出契税、交易税补贴,以及发放大额建材、家电消费券等优惠政策,各大银行机构也将相继推出优惠的金融政策。截至目前,已有约60家房企的近百个优质项目计划参展。

报道称,此次房展会期间成交的购房者,满足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人才购房或哈尔滨新市民补贴;对符合生育政策,具有哈尔滨户籍,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子女的家庭,也分别给予购房补贴。另外,此次房展会推出重磅惠民新政,对个人在哈尔滨9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云闪付”定向发放大额消费券,可用于购买装修建材、家居装饰、家具家电,帮助购房者“一站式”安家。

责编:叶舒筠

校对:陶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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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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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子女买房,赠与或借贷如何认定?

实践中,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是借贷还是赠与,各方可能存在争议,法院处理这类案件时是如何认定的?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婚房,本意是为子女解决或改善居住条件,希望子女婚后生活更加幸福。但倘若子女婚姻关系破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涉及父母出资购买的婚房的分割,表面上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实际上暗含了对父母财产的分割,可能造成父母资产大幅缩水、财富代际传承目的落空。近日,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处理了两起父母起诉子女及其配偶要求归还购房出资款的纠纷。作为子女离婚纠纷的衍生诉讼,这两起案件有同样的起因,却有不同的结局。

案例一

儿媳要离婚,公公要求归还购房款

案情

小莉结婚没多久,丈夫小科就因涉嫌犯罪被羁押,一分离就是两年多。小科出狱后,夫妻俩不时因生活琐事而争吵。一吵架,小莉会回娘家,为此小科很是犯愁。

小科想,是不是生个小孩作为感情黏合剂,夫妻感情就能恢复如初了?小科刚把这一想法跟小莉提出来,小莉就向他抛出了一连串问题:婚礼怎么办?房子怎么办?原来,夫妻俩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还没有办过婚礼,而且夫妻俩跟公婆住在农村的自建房里,没有自己的房子,两代人一起生活,难免磕磕碰碰,小摩擦不断。

小莉的想法是要先在城里买房、办完婚礼后再要孩子。这让小科犯了难,他和小莉本就没什么积蓄,自己又刚出狱不久,收入不高,父母经济条件也一般,在城里买房并不容易。看小莉态度坚决,小科也感觉以前亏欠了小莉,想要弥补。于是,小科找到父母商量,小科父母多方筹措,凑了20万元给夫妻俩,终于帮儿子儿媳在城里买了房。

没想到,平静的日子刚过了两年,小莉和小科的感情就急剧恶化,最后闹到了要离婚的地步。亲戚朋友们轮番规劝,夫妻俩还是没办法和好,小莉一纸诉状提出离婚。

小莉没想到的是,自己的离婚诉状刚递交,小科爸爸也递交了一份要求小科和小莉共同归还借款20万元的起诉状。小科爸爸向法院提供了一张由儿子小科出具的借条,作为借款的证据。小莉提出,自己和小科都没有向小科父母借钱,买房的钱是小科父母自愿支付的,这张借条是小科和他爸爸在自己提起离婚诉讼后恶意串通编造的。小莉还提交了一份录音,证明小科爸爸曾表示“买房子的钱……我不需要你们负担。我自己借来的钱我自己会还”。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本案系离婚纠纷引发的原家庭成员间的债权债务纠纷。基于我国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债权债务多限于口头约定,结合小科是独生子的客观实际,就本案中各方权利义务的认定,除相关证据外,尚需结合当地婚姻家庭方面的传统文化和习俗,予以综合评判。同时,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系借款还是赠与,应探究父母与子媳的共同本意。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在购房时的本意是赠与,但对小科嗣后自行与父亲协商变更为借贷关系亦予尊重,该借贷关系仅在小科与其父亲之间有效。

案例二

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的别墅之争

案情

老江经营一个红木家具加工厂,长子小江夫妇都在加工厂里帮忙,由老江发工资。老江还有一个在上大学的小儿子。

2020年上半年,小江夫妇与老江商量,在城里买房以方便女儿在城里上学,老江欣然同意。没多久,小江夫妇便看中了城里一幢建筑面积700多平方米的别墅,房价880万元。老江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和手续费,别墅登记在小江夫妇名下。之后,小江夫妇以该套别墅作抵押,从银行贷款了400万元,给老江用于经营红木家具加工厂,贷款利息都是老江支付。

别墅刚买了不到一年,小江的妻子向法院起诉,要与小江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老江也随即一纸诉状起诉小江夫妇,要求归还借款890多万元,并提供儿子小江书写的两份借条作为证据。

小江对借款表示认可,但小江的妻子却不认可。小江的妻子表示,自己没有巨额收入,不可能借钱购买价格如此之高的房屋,承担如此巨大的债务风险。而且,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在传统习惯中默认系赠与行为,要求子女一方对赠与负举证义务是不合理的。

老江则表示,这个别墅其实是自己买的,因为考虑到孙女上学的问题,所以登记在小江夫妇名下。自己有两个儿子,他对两个儿子都是公平的,小儿子马上要大学毕业了,自己也不是富豪,不可能不顾小儿子而单独为大儿子买别墅。而且,买房的钱也是自己东拼西凑的,这从他后续又用这套别墅抵押贷款也可以看出来。他曾经叫小江的妻子在借条上签字,但其一直未签字,因为都是一家人,也就没有再坚持。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老江为小江夫妇出资购房,不能当然视为赠与,本案也没有证据证明老江有赠与的意思表示。老江共育有两子,且均已成年,其不顾次子而单独赠与长子夫妇巨额财产显然不符合常理,而且庭审中,双方都确认在此之前,老江从未有过向小江夫妇赠与大额财产的先例。同时,考虑到购房款大部分是汇入小江妻子的账户,小江的妻子对购房款来源于老江是知情的,且款项用于购房和家庭生活支出,故一审认定由小江夫妇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小江的妻子上诉后,双方在二审达成了调解。

观察思考

出资款认定需平衡各方利益

审判实践中,对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认定为赠与或借贷均有大量案例。但此种司法裁判现象却并不能简单地评判为“同案不同判”。

一方面,法律很难在家事审判领域对这种具体情况有差异的事实问题作出特别明确、具体的规定,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情势难免发生变更,因此,司法裁判自然不可能做到完全统一。

另一方面,法院在个案审理中对父母出资款性质的判断,需在考虑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本意的同时,兼顾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参考本地婚姻家庭方面的传统文化和习俗,努力追求情、理、法的有机统一。

但这种努力并不容易:父母为子女出资时一般无明确约定,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举证通常亦不充分,法院无论将其认定为借贷或赠与均未必符合当事人的初衷。在爱情消弭、婚姻破裂、家庭解体、财富切割的传导链条上,每个人都试图抓住一丝机会以维护自身利益最大化。司法裁判对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性质的判断可能不同,但对价值利益的平衡、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对公平公正的追求却是相同的。

来源:山东高法

贷款购房,父母出首付子女还贷,子女出首付父母还贷,哪种更好?

尽管现在的房子不如之前那么热门了,但关于房子的话题还是不绝于耳。这几天,几个朋友聚在一起,又聊起了房地产市场。

其中,更多的话题集中在了“购房时,父母与子女在经济支出方面如何分工”的问题,也就是说是“父母出首付子女还贷”好呢,还是“子女出首付父母还贷”好呢?

为什么会聊起这个话题呢?

因为8月初北京试点60岁以上老人贷款买房,父母买房子女还贷,这让之前不被允许的“接力贷”成为了可能。

8月4日,北京住建委在发布的《多措并举提升老年家庭居住品质营造全龄友好型社区》当中提到,今年北京在第二批供地时,选取昌平区平西府、顺义区福环、顺义区薛大人庄等三宗地进行全龄友好住宅项目试点。

考虑到多数老年家庭购房支付能力相对较弱,因年龄原因贷款年限也受限,经市政府批准,对中心城区老年家庭(60周岁及以上)购买上述试点项目,并把户口迁至试点项目所在地的,给予一定的支持政策。

优惠政策包括:取消认房又认贷、降低首付比例、允许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等。

一般来说,从银行的角度来看,“接力贷”要求主借款人即老年人年龄不高于70岁,最多能贷25年,符合条件的可由子女共同还款。

那么,在“接力贷”允许的情况下,父母与子女在购房经济支出方面的哪种配合方式会更好呢?

我们可以从如下3个方面来考虑这个问题:

1.房贷的年限问题如果以60岁以上父母的名义来购房贷款,最多能贷25年,不能贷款30年,那么每月支付月供的款项就会更多,家庭的经济负担就会更重。

以贷款利率4.9%、贷款金额300万元为例,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下,贷款25年的月供是17363元,贷款30年的月供是15922元。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下,贷款25年,前12个月的月供大约在22000元;贷款30年,18个月的月供是20000至20500元。可见,贷款25年会比贷款30年,在月供上大约增加1500至2000元的经济负担。

2.房产的继承问题如果以父母的名义购房贷款,那么就会存在房产的继承问题。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要交继承权公证费用、房产评估费用、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契税。如果父母以赠予的方式将房产给子女,子女需要缴纳营业税、附加税、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费用。上述这些费用加起来,不是一笔小数目。

如果是以子女的名义购房贷款,那么就不存在房产继承的问题,日后将能减少许多麻烦和费用支出。

3.其他一些需要考虑的问题父母与子女在购房中的角色,还是影响到其他一些问题。例如,有房贷的人,可以抵扣一定数额的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以父母的名义购房贷款,子女只是帮助还月供,那么子女是不能进行房贷抵税的(注:父母的退休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再如,以父母的名义购房,还要考虑到孙子孙女、外甥是否能解决上学的问题。

不过,不管是父母购房子女还贷,还是子女购房父母还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都是不好的。例如,如果超能力地以“父母购房子女还贷”的方式购买房产,那么就成为世代房奴、子孙贷,子子孙孙无穷贷也。

有多少钱办多少事,这个原则也适用在购房上。如果经济能力不行,或是购房条件不具备,硬是采取措施想尽办法购房贷款,多多少少都会存在一些问题,这对于生活可能是不利的。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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