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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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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研究——委托贷款中的税收问题

委托贷款在实务中经常存在,它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息等代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并收回贷款。受托银行在整个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只是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协助收回并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不承担任何风险及责任,其涉及的税收政策具体如下。

一、增值税

按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委托贷款对委托方来说,将资金通过银行提供给借款人使用取得利息收入,即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如委托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对一般纳税人而言适用的税率为6%,应税收入为收取的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当然支付给银行手续费是可以取得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需要指出的是,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资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是在税法是为认为与收取利息同一时间,同一项目,同一客户产生的,其实质是利息收入的混合销售行为,故其与利息一样,哪怕收到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

二、印花税

在印花税的13个税目中,对借款合同的征税仅限于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或协议,所以对委托贷款是否需交印花税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实务中,委托贷款有两种签订方式:

第一、双方签订的委托贷款

双方协议的委托贷款是由资金提供人与银行签订的委托协合同及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其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分别在双方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故委托人与银行签订的委托合同无需交纳印花税,而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协议,双方均应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五交纳印花税。

第二、三方协议的委托贷款

对于三方签订的协议,共约定了两个事项,委托事项和贷款事项,合同属借款合同,合同当事人应按交印花税,合同当事人是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也就是对借款合同有直接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由于委托人只是一个资金提供方,所以它是不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故委托人无需交税,但银行及借款人应交纳印花税。

三、企业所得税

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对于逾期贷款,税务处理上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由于目前金融企业已全面实行企业会计准则,银行对贷款利息收入的实现采用实际利率法,其实质是贷款的内含报酬率,也就是贷款在存续期间的现金折现为贷款当前的账面利率,两种利率有明显的差异。具体差异有两点:

第一、利息收入确认时间不同:名义利率下贷款结息日往往在第一季度的未月的21日,而在实际利率法下,对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新规则要求资产负债表日予以确认。

第二、确认方法不同:名义利率下确认的利息收入是按贷款的合同本金的合同利息主算确认的,而实际利率法下,利息收入按照借款人使用贷款的时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即以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正由于税法与财务在确认收入的不一致,故会产生会差,需要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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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合同是否要交印花税?

【导读】:印花税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大部分的情况下都是需要缴纳的,那么你作为财务是否知道签第三方合同是否需要呢?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委托贷款合同是否要交印花税?对这个内容想了解的请看下文详情!

委托贷款合同是否要交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四条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所以委托贷款签订的三方协议中,明确约定借贷双方及银行代理人的权利义务的,不属于与金融组织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银行与客户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银行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如果仅作为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凭证,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四条规定,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委托贷款合同是否要交印花税?上文小编为大家介绍了这个内容是如何处理的,这个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这个是属于签订的第三方协议,因此是不需要的,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委托贷款合同如何贴花?

导语:企业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取得资金或者将自有资金对外放贷,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怎么缴纳印花税?委托贷款合同中涉及的三方如何缴纳印花税?听听今天的说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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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取得资金或者将自有资金对外放贷,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委托贷款合同中涉及的三方要如何缴纳印花税呢?

委托贷款合同涉及三方: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其中,委托人是资金提供方,受托方也就是贷款方为金融机构、通常为银行,借款人为借入资金方。

对于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人不属于印花税的纳税人、不缴纳印花税,受托人为金融机构,它和借款人都应按照“借款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具体分析如下:

一、什么是委托贷款

根据《贷款通则》规定,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二、委托贷款合同签订方式有哪些?

委托贷款合同签订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先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明确委托事项、代理人权限,由委托人指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再由受托人作为贷款人,依照委托人指定的条件,以自己的名义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另一种是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共同签订一个委托贷款合同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也就是将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和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并在一个合同中签订。

三、税收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文第十四条规定,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应由立合同人进行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合同贴花。

四、结论

不论委托贷款合同采用何种方式签订,委托人与受托人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应作为仅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凭证,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受托人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应当由金融机构和借款人就各自所持的凭证贴花。需要注意的是,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印花税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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