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糊涂男子帮人贷款遭遇“白眼狼”
来源:警民直通车上海
男子碍于情面
帮助他人用自己的名义贷款
不料对方根本没有偿还能力
而且实际上
也压根没想过还钱
近期
上海浦东警方破获一起
骗取他人贷款的案件
一张法院传票
警察同志我被人骗了
近日晚
曹先生急匆匆跑进
浦东分局三林派出所值班大厅
向民警求助
现在法院发来传票要我还钱
我该怎么办啊?
值班民警
一边安抚对方情绪
一边了解前因后果
原来
曹先生今年2月份
在三林地区一中介公司
结识了刘某
相熟之后
刘某以自己征信存在问题
无法贷款为由
请求曹某用自己名义帮他贷款
起初曹某并没有答应
但经不起刘某
三番五次的软磨硬泡
最后在刘某指导下
两人前往第三方平台公司
从多个银行办理了16.8万的贷款
并通过现金、转账等方式
全部转移给了刘某
本以为接下来
刘某会按照约定
每月进行还贷
不料直至近期
曹先生收到法院传票后
这才发觉拿了钱的刘某
近半年来根本就没还过贷款
故报警求助
锁定嫌疑人
民警了解情况后
立即着手开展调查
根据曹先生的叙述
以及相关调查表明
刘某存在故意诈骗的嫌疑
但曹先生与刘某仅仅是相识
原本的联系方式
也因为手机原因不慎被删除了
如今曹先生不仅联系不上对方
也根本不知道对方的实际住址
好在功夫不负有心人
经过民警
抽丝剥茧般地缜密侦查
终于成功锁定
刘某的真实身份
以及具体住址
第二天
民警便直接上门
传唤刘某到派出所配合调查
真相大白
起初
刘某还试图狡辩
声称只是向曹先生借钱
并拿出了一张所谓的借条
然而这借条仅有一份
还被刘某故意藏在自己家里
没有交给曹先生
稀里糊涂的曹先生也没多想
以为自己好心帮人
对方肯定会按时还款
想不到却是遇见了“白眼狼”
既然是借那为什么借条
藏在你手上没有给对方
面对证据以及
民警义正言辞的询问
刘某最终承认
是见曹先生老实
故意骗取对方帮忙贷款后
供其挥霍
但自己其实根本
没有能力偿还贷款
目前刘某因涉嫌诈骗
被浦东警方依法采取
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甘泉法院:替人贷款担啥责?
生活中,很多人出于义气或碍于情面,为他人在银行以自己名义申请贷款,并签订书面合同,认为自己没有实际使用贷款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
2020年4月,李某夫妻受好友张某所托,以李某夫妻的名义向甘泉某银行贷款6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11.8%,逾期年利率为17.7%,并签订了《贷款合同》。同日,李某夫妻找另一好友秦某为其担保,秦某与甘泉某银行签订《保证担保合同》,约定对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收到贷款后,李某夫妻将银行卡交予好友张某,该贷款实际由张某占有使用。贷款到期后,李某夫妻将该笔贷款利息清偿至2021年3月,其余本息未付,故甘泉某银行将李某夫妻和保证人秦某诉至甘泉县人民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被告李某夫妻认为该贷款虽然是以其名义申请并办理借贷手续的,但实际由其好友张某占有使用,银行应向张某主张债权,其不愿意替张某偿还该笔贷款。承办法官向李某夫妻解释道:“借款合同案件中,法院根据书面《贷款合同》审查法律关系及责任主体,你们以自己的身份证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在《贷款合同》上签字、按印,该合同对双方均产生法律约束力,你们作为直接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不能以并非实际使用人为由免除还款义务。”
经调解,被告秦某作为保证人主动向原告甘泉某银行还款20000元,被告李某当天筹集到40000元并全部付给原告甘泉某银行,原告代理人同意将二被告偿还的60000元认定为贷款本金,所欠利息由被告李某夫妻于调解书生效之日偿还,所欠罚息予以免除。
法官说法:亲朋好友之间互相帮忙属人之常情,但替他人贷款不仅面临经济损失,还要承担法律风险。以自己的名义替他人向银行贷款是不可取的,基于合同相对性,自己成为债务的直接承担人,而他人与银行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他人不能偿还贷款的情况下,自己需要全部偿还,逾期还款还可能影响个人征信。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谎称帮忙办理贷款,男子诈骗超200万元被起诉
男子自称是贷款中介可以帮助贷款,只需交服务费就可以简化流程快速到账,办理期间又以提额度、防风控等各种理由额外收费,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诈骗10余人超200万元,其间又为填补资金窟窿盗窃30万元。日前,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以马某涉嫌诈骗罪、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急需资金者掉入代办贷款陷阱
“快速办理贷款,您有需求吗?”2020年6月,家住苏州市相城区的张某接到了自称贷款中介小刘的电话。彼时,张某的公司因为资金问题陷入运营困境,听到对方说可以快速帮他贷款,张某没想太多就答应了。
随后,在小刘的介绍下,张某认识了该贷款中介公司的老板马某。在马某的帮助下,张某很快申请到了一笔82万元的贷款,解了燃眉之急。然而没过多久,这笔贷款就出现了“问题”。
“你的贷款风控不行,银行最近查得严,弄不好的话会被收回。”2020年12月29日,张某收到马某发来的消息。得知这一情况后,张某想将贷款一次性还清,但马某给他出了新的方案:“年底有个100万元低利息额度的贷款,你先把之前贷的钱还掉,我公司再帮你申请新的,很优惠!”禁不住更低利息、更高额度贷款的诱惑,张某最终同意了这个方案,分两次将82万元汇入了马某的公司账户中。汇款后不久,马某以办理新的100万元贷款需要提前缴纳保证金为由,让张某又给其转了8万元。
然而,新的贷款始终没有办下来。从2021年1月5日给出8万元起,到2021年9月30日,马某陆续以各种理由让张某转账了70余万元。加上此前投入的资金,张某陆续转账给马某150万余元,这才意识到事情不对劲。此后,在他多次追讨下,马某归还了28万元。2021年10月15日,马某的一再拖延让张某忍无可忍,张某选择了报警。
接案后,根据张某提供的线索,警方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马某,并于2021年12月4日将马某抓获归案。
贷款中介“转行”诈骗
警方调查后发现,被马某诈骗的不只张某一人。原来,马某自2015年起就接触贷款业务,并于2018年入职某贷款中介公司,工作内容是帮助客户办理贷款,从中收取正常比例的服务费。
“可以从一些网上查询平台获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我们收集后就给这些人打电话,问他们有没有贷款需求。”当被问及从哪里获取的个人信息时,马某说,“他们中有的人真的急需贷款,也在等我们这样的中介联系他。”
慢慢地,马某冒出一个大胆的想法——通过捏造其他理由向客户收取更多钱款。首次行事,马某心里没底,决定先“试试水”。2019年6月,他因帮忙办贷款结识了客户陈某,并先后以贷款需要前置利息、保证金、加急费等理由陆续向陈某索要了10万元。此后,他一直找各种理由拖延办理贷款。同年10月底,马某又用同样的套路骗取了客户王某近17万元。
但是,中介服务正常只能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和定金,马某私下以其他名义收取客户钱款的行为很快就被公司发现,他不得不从原公司离职。
2020年1月10日,马某成立了个人贷款中介公司,开始“自由发展”业务。他招了几个业务员,让他们打电话广撒网寻找客户,之后所有的业务都由自己谈。就这样,马某将自己的业务串成了一条完整的“链”。
经查,从2019年6月至案发,马某共计诈骗10人,涉案金额超200万元。今年4月11日,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将该案移送相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除了骗还有偷
“住豪宅、开豪车、年纪轻轻自己开公司”“感觉和很多银行有关系”……谈及对马某的印象,多名被害人给出了这样的描述。
然而,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这个“成功人士”的身份不过是马某为自己立的人设。马某十分向往富裕、奢侈的生活,经常出入高档场所,挥金如土。收入和支出的严重失衡,让他逐渐走上了诈骗的道路。
此外,检察官发现在诈骗之外,马某竟还对其中一名被害人实施了盗窃。
原来,随着自己的资金窟窿越来越大,马某开始不择手段地圈钱。2021年6月,马某认识了被害人周某。在帮助周某顺利办下第一笔贷款后,他成功取得了对方的信任。第二天,马某继续帮周某申请约定的剩余贷款,此时,正遭到多名债主催债的马某动起了歪心思。他以帮周某操作申请为由,拿走了周某的手机,趁周某跟别人聊天的时候,在贷款成功到账时偷偷转走了30万元。此后,马某一直以剩余钱款没到账为借口拖延,直至将近一个月后周某收到了银行的提醒还款短信,才发现自己有30万元贷款被马某盗走了。
今年7月8日,相城区检察院在查清全部事实后,以马某涉嫌诈骗罪、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检察日报王金艳)
来源:石家庄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