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转发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大财金〔2020〕119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
2.我区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为:
(1)大连银行高新区支行
地址:大连高新区黄浦路596号阳光数码大厦1层
联系人:姚旭联系电话:15609856566
(2)大连农商银行高新区支行
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凌水路148号二层
联系人:张仁轩联系电话:18624285577
3.创业担保业务咨询电话:
(1)高新区金融办
联系人:王磊联系电话:84794016
(2)高新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薇薇联系电话:84755097
(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电子版文件下载地址:
电子邮箱:j84794016@163.
登录密码:84794016
特此通知
附件:《大连高新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大高金办发〔2019〕1号)
大连高新区金融办
2020年7月15日
河南平顶山警方侦破“贷款不用还”诈骗案
来源: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李青滨
“帮你贷款,不用你还!”听到这样的承诺,这不就是白白送钱吗?天上还有这样掉馅饼的好事?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北渡分局成功打掉这一诈骗团伙,2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今年1月,被害人杨女士和几位朋友着急贷款,便在熟人介绍下,来到位于姚电大道中段的某酒店。在店里,杨女士见到了声称专门帮人贷款的男子田某某和易某某等。田某某等人极力向杨女士宣传网上贷款的好处:“手续简单、无抵押,不用上银行征信系统,最关键的是无需还款,只需要收取30%的手续费。”杨女士一听,不需要还款,即便是出了手续费,自己还能拿到70%,这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呀!于是,本就着急贷款的杨女士等人连连催促易某某帮忙从网上贷款。
看几名被害人已经上钩,田某某、易某某等人就表示既然是网上贷款,就必须要用杨女士等几名借款人的手机,而且他们和网贷方有关系但要单线联系,对方不愿让杨女士等外人知道。想到马上就能拿到贷款,杨女士及其他几名借款人赶忙把手机都交给田某某、易某某等人。易某某拿着手机到了另一个房间去操作,不一会就又回到房间里,告诉杨女士等人已经办好了。杨女士拿回手机一看,手机上确实显示贷款到账了,而且是按照杨女士几人各自提出的贷款数额,分别贷了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易某某已经直接按照30%的手续费分别从几人的贷款中扣除了相应的数额。见贷款已经如约到手,原本的一点点疑虑彻底打消了,杨女士等人满意地回家了。
一个多月后,杨女士和几名朋友分别接到了网贷公司催收还款的电话,此时他们再去那家酒店找帮他们贷款的公司和田某某等人,才发现此处早已人去屋空。网贷公司一个接一个电话催还贷款,并且威胁杨女士等贷款人,如不还款便将其贷款不还的事实告知其所有亲朋好友。杨女士等人怕亲友受到骚扰,便辗转归还了一部分欠款,同时,想要追回犯罪嫌疑人田某某等人收取的高额手续费。在迟迟找不到的情况下,4月16日,杨女士等人来到北渡分局报警。
接到报案后,北渡分局案侦大队对该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后确定,此起案件为典型的接触性诈骗,便迅速对案件展开了调查。民警宋珺宏、王磊到酒店调取当时租房人的信息,又请杨女士等对调取的录像资料进行辨认,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田某某、易某某等。民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未果后,对该团伙成员进行网上追逃。
7月5日,犯罪嫌疑人田某某被警方抓获。7月6日,犯罪嫌疑人易某某迫于压力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对诈骗杨女士等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了解,犯罪嫌疑人田某某、易某某等人以网贷手续简便,而且不需要还款,只需要交纳30%的手续费为诱饵,骗被害人信任,然后使用被害人的手机在手机APP软件中随意寻找网上借款、贷款平台,在不让被害人看见的情况下,通过APP软件进行分期偿还借款、贷款,在钱款到帐后立即删除相应记录,然后向被害人收取所谓的高额手续费。等到被害人接到网贷平台的催收还款电话时,至少是1个月以后的事了,而犯罪嫌疑人早已逃之夭夭。
警方提示说,通过网贷平台贷款时一定要询问清楚相关的手续和费用,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并且要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小心上当受骗,同时还要小心“套路贷”。
烟台芝罘区法院审理王磊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4月16日、17日,芝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磊等10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拘禁罪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该案系芝罘区法院审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副院长胡振民担任审判长并主持了庭审活动,芝罘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德平出庭支持公诉,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指控,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及部分单位代表等200余人旁听庭审。
起诉书认定:被告人王磊为实施犯罪活动,于2013年至2015年间先后成立多家公司,纠集其他被告人形成以被告人王磊为首要分子,部分被告人为骨干成员,以及其他被告人共同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果蔬农民合作社的名义,对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后将非吸存款对外放贷。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王磊为催收贷款先后纠集其他被告人多次对贷款人进行暴力讨债,在追债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在长达两天的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庭审纪律严肃规范,程序严格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芝罘区法院高度重视,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扫黑除恶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和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重大部署,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办案团队建设,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的犯罪分子,推动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推进全区法治建设和“首善之区”建设提供了一流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