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二:4S店提车加价强制买保险
【来源:白山市市监局_消费维权】
案例介绍:
2021年10月,申女士在通化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SUV家用汽车。在交付全款等候提车时,销售人员告诉她要等45天后才能提车,若想当天提车,需交1万元加价费或者贷款购车,贷款购车的同时还必须在店内办理指定保险项目。申女士在无奈之下重新办理了贷款购车,又花1.2万元购买了指定保险项目。事后,申女士认为4S店的做法不妥,到通化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受理申女士的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对该4S店进行了调查。4S店解释说,店内的现车是为选择贷款购车预留的车辆,如果申女士不同意加价或以贷款方式购车和办理保险,就不能及时提车和拿到车辆相关的手续材料。通化市消协认为,4S店与消费者签订了购车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4S店实际上利用了其优势地位,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申女士为了当日提车,不得不选择贷款购车的方式。4S店强制购买保险的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消协调解,4S店为申女士办理了退保手续,退还保险费1.2万元、赠送3次店内保养,并承诺不会再发生类似的强制销售行为。
案例分析: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周文军表示,4S店销售人员通过设置一些障碍,让消费者委曲求全,不得不做出让步,他们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纠纷中,申女士交付了全款,4S店就应该提供现车。4S店要求申女士加价或贷款购车,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4S店在要求消费者贷款购车的同时,又要求按照其指定的项目购买保险,是典型的强制交易行为。
维权指引: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提示,消费者有权选择自己的购买方式,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保险公司、购买险种和购车方式。如遇合同之外加价、强制搭售保险、限制购车方式等,消费者有权拒绝。如果4S店销售人员以各种方式刁难,强制要求购买保险,消费者可以向消协组织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j.jiiw.
贷款也有潜规则?融资搭售保险为何屡禁不止?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提出,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坚决查处银行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理财产品等行为。
其实,金融监管部门针对商业银行在开展融资服务过程“强制捆绑搭售保险”这一行为早已明令禁止。不过,从近年来公开的处罚决定来看,存在搭售行为的不仅有第三方保险公司,也有银行系保险公司的身影。
银行强搭保险的重要原因是,销售保险能够给银行带来持续又稳定的手续费收入。这样既不愁稳定客户群体,又没有净值波动压力的业务,对银行来说稳赚不赔。
从业务模式来看,银行的业务人员有推动保险销售的动力,特别是在业绩压力较大的时候,自然会变相向有求于银行的贷款客户搭售保险,甚至存在通过保险业务带来的收入弥补贷款业务贡献不足的情况。此外,部分领域贷款资源紧张,放款贷款排队时间长,商业银行为了让有限的信贷资源创造更多的收益,自然催生出各种“搭售”,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甚至在一些地方,搭售保险属于银行和贷款客户默认的潜规则,大家各取所需、心照不宣。
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和销售过程中,也有“背靠大树好乘凉”的想法。搭售既解决了产品销售难题,又拓展了业务渠道,还获得了客户资源,可谓一举多得。特别是银行系背景的保险公司,搭车销售的行为更是屡禁不止。
从搭售的品种来看,不少商业银行选择了意外险和信用保证保险。搭售意外险之后,商业银行会将自身设置为受益人,如果借款人出现失去支付能力、无可执行财产等情况导致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这份保险便起到了风险分担的作用。信用保证保险,则是由借款人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一旦出现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由保险公司向银行偿还贷款。
商业银行向客户搭售这两类保险,实际上是变相免除自身风险管控责任。融资业务作为银行的核心业务,银行在风险识别与管控方面需要采取与信贷产品相适应的手段,借保险公司渠道转嫁风险显然不符合商业银行自身的业务定位。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业绩压力还是利益驱动,抑或是责任转嫁,看似具有合理性,实际上都暴露出商业银行在业绩考核、任务分配、营销推介上的合理性、规范性还有待提高。从小处看,个别银行网点因为地理位置、客户基数等先天因素,并不能做到所有业务“十项全能”,总部在考核这些机构时应尽量避免“一刀切”,防止部分网点出现“搭售”行为。从大处看,商业银行凭借信用中介的职能定位,获得了储户存款,同时提供贷款服务,自然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为企业和个人消费者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
此外,从监管部门公布的处罚案例来看,融资搭售保险和理财的行为,不仅发生在对企业的融资服务过程中,在个人房贷、消费贷的审批过程中也出现过类似现象。甚至有的企业和个人拿到手的贷款还未使用,就先买了保险或理财。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在日常的工作中,监控相关贷款的流向,对于搭售保险和理财的行为保持常态化监管,这样才能既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又保护企业和个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于泳
监制:刘志奇
编辑:张烁
湖南有8类企业,要被“强制”购买保险?
来源:【湖南日报】
据说,湖南有8类企业,要被“强制”购买保险?
怎么回事?
而这种“强制”保险可以非常有效为企业止损!
还有这样的事?
1.其实是个“一石三鸟”的计划
空气、水、土,谁也离不开,谁也不希望生活在被污染的脏乱差环境中。因此,对于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我国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简单来说,谁损害、谁赔偿,是基本原则。
(新华社供图)
可是,生态环境是“无价之宝”,造成严重污染、破坏恶劣的企业,要承担的赔偿金额可能高得惊人。
例如,2020年8月,永州市某公司重油罐泄漏污染湘江,最后依法磋商作为赔偿义务人的该公司需要承担1785万元赔偿金,成为迄今为止我省赔偿额最高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
据省生态环境厅统计,从2016年至今,全省已经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近千件,已办结案件共涉及赔偿金额近2亿元。
显然,从事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面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并不少见。对于企业来说,这确实是一笔“经济损失”,更可怕的是,一些实力差、破坏大的企业因此破产,被损害的生态环境也得不到修复赔偿金。
为解决这类难题,近日,湖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召开,宣布正式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所谓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是指以从事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因污染环境导致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强制性保险。
“目的就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说,这样做最终是减轻了企业负担。
2.哪些企业会被政府推荐“买保险”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到底如何“强制”?
(图为湖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议正在召开。省生态环境厅供图。)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是加大宣传力度,并要求特定行业企业‘买保险’。”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会将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范围,对积极投保、足额投保的企业,在环境信用等级评价上予以加分;对应当投保未投保、未足额投保的予以扣分。
按照规划,我省有8类高风险行业企业被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是政府要求“买保险”的重点对象:
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业、皮革鞣制加工业企业等。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包括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铬盐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无机化合物工业。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或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中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列入湖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
建设或者使用尾矿(渣)库的企业。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
(图为长沙市花桥水质净化厂。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田超王文摄)
经营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企业。
近三年发生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企业。
园区中从事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3.投保后企业如何“止损”
目前,我省已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了8家可承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
省生态环境厅表示,这些保险公司将制定年度环境污染事件预防服务工作计划,并委托专业机构在企业参保前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在企业参保后进行环境安全隐患现场排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将出具整改建议书,并建立投保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服务档案。
在承保期间,保险公司还必须组织投保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培训、环境隐患排查、突发环境应急演练等工作,防止或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
一旦生态环境损害发生,承保保险机构按照全省统一的保险条款、统一基础保险费率、统一理赔标准,发挥保险的损失补偿作用,最大限度维护投保企业权益。
来源:侃财邦微信公众号
作者:彭雅惠
编辑:陆薇
本文来自【湖南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