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个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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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身份证:___地址:______联系电话:___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身份证:___地址:______联系电话: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位于第___层,共___层,房屋结构为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原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如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该房屋售价为(币)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工作日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工作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页,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___年__月__日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
二手房房贷政策
根据最新的消息得知目前国内收紧了二手房房贷政策。
具体体现的几点为:
1.今年5月份开始就已经有银行收到央行通知,收紧二手房放贷流程,加强审批。
2.贷款额度被央行把控,每月额定放款金额受到极大削弱。
3.主要目的调控当地学区房,二手房交易量,促进新房交付率。
4.要求全市的小区按照指导价挂牌,并且要求银行也按照指导价放贷。
5.多城市部分银行二手房停贷。二手房贷款新政策最新规定自5月下旬起,全国范围内,多家银行传来房贷收紧的消息,其中“南京、合肥、杭州、宁波、武汉、成都”等省会为主的新一线城市首当其中,很多城市的部分银行甚至暂停了二手房贷业务;
6.多地房贷全面收紧,房贷利率开始一路走高。当前,二套房利率普遍为5.35%-5.50%,个别银行针对个别楼盘,最高甚至可达到5.55%。有专家表示,二手房贷款放款难很可能成为常态,购买二手房需要贷款的人注意了,合同签署一定要留足放款时间,另外贷款利率上涨也很可能成为趋势...
举个例子
目前光大银行5月份贷款40万,利率定为5.5,光审批流程就走了一个半月,7月初与银行交涉,银行贷款经理那边说贷款下不来,本来只要等待3个月以内,现在因为政策原因,还需等待3-4个月时间,并且贷款总额固定,打个比方,原来本市的光大银行获得的放款额度为1000万,现在只有300万额度,这样就会让银行必须优先贷款给VIP客户或者质量更优的客户,而普通老百姓则只能往后顺延。
目前得出的情况就是只要当月银行额度没有用完,第一时间优先给予贷款额度较小的贷款客户,而大额贷款客户可能依然要往后排。
这种情况相当遏制二手房交易量,目前我所在的城市就已经出现二手房价格下探,并且交易量下跌的趋势。
但是也与朋友沟通了解情况,给出了几个基本很难完成的捷径。
比如以下几点
1.找贷款经理级别以上的管理人员,比如银行行长以上人员,看看能不能通过关系尽快办理贷款业务,但是可行性比较低,毕竟这种事,能不能办成还是问题。
2.既然无法通过关系,那就成为关系,往所在银行存入10万以上,成为该银行的VIP,或许有可能会提前放款,毕竟银行要第一时间考虑VIP的感受。
3.主动申请提高自己贷款利率,比如本事5.5的利率,申请提高至5.8-6.5之间,这样银行也有可能会提前放款,毕竟这种提自己利率的人,能挣钱嘛,为什么不提前放款。对吧。
当然这些只是了解到的一些比较行不通的方式,可以跟自己的贷款经理沟通沟通,或许每个地方情况都不一样,还望谨慎言行。
不知道在座看官身边有没有发生这种事情。
「留意」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以下几点不可麻痹大意
从事二手房工作十余年了,总结买二手房的刚需群体偏多,新房的改善环境比例较高。相对来说,二手房交易流程比新房略繁琐一些,新房毕竟我们只是提供个材料,其他的交给开发或者代办公司就好,只要不烂尾,就算是赢家。可二手房不同,里面很多环节把控不好很容易钱房两空或者被卷入无休止的纠纷之中,所以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以下总结几点,供朋友们日后需要的时候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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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意!先要核实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起码要在没调档查询之前有一个初步的了解,记住,如果此房有债权债务纠纷,或者坊间所说的凶宅,那么无论作为业主还是居间方中介,都有如实告知义务,否则在今后的交易中,如发现存在此类情况,作为买家我们有权单方解约。这是告知义务,需要明确验证的东西当然是产权证,产权人身份证,共有人证件以及和产权人的关系证明,如为代理人,则需提供原本产权人委托书代理出售。如此房在出租状态中,还要核实租户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这里要留意租户是有承租权还是有居住权?两者截然不同。参考之前文章「警惕,这种房子买完了你可能住不上」。
2、注意!要留意有几种类型的房屋按照国家规定,是禁止买卖交易的,即便你们有合同也会被视为无效,因为主体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1)共有二手房,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例如有些老房子是合厨,两家共用一个厨房,洗手间,只有卧室是自已的。
(2)已抵押的房屋,但是没有将出售情况书面通知抵押权人的,比如在售房屋里面有剩余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以及权属有争议的房产。
(3)法院等行政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或者被限制二手房权利的也禁止交易。比如有些法拍房,或者被强制执行冻结的和有债权债务纠纷的。
(4)未依法取得产权证书的,比如有些市面上能遇到的三联单买卖,只有一份合同,这些严格意义来说在法律上是不被保护的。甚至于有的连三联单都没有,自己手写个合同,更是风险性极高。
3、注意!确认房产的交易资格,根据规定以下几种房屋的买卖资格将受到制约。
(1)出售享有国家补贴或者廉租房
(2)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定要核实是否补缴了土地出让金,是否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上市。
(3)由于建设需要被征用,或者已明确为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违法,违章建筑,禁止交易。
(4)被列为文化遗产,名胜古迹,宗庙,教堂,著名建筑物等需要加以保护的房屋,禁止买卖。
4、注意!留意户口问题,尤其有些学位房,里面是否有户口,能否迁出,什么时候迁出,都要在合同上手写注明,各学区不同,要求也不同,有些学区要求上学期间不得迁出,每年需要核验户口,房本,有些则要求在入学前户口在内即可,还有的要求户口需要在本学区满足几年方可入学,情况不同,不能一概而论,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标注清楚,由于户籍的迁移归属公安机关,不属于法院受理的范畴,因此一旦因为户口产生纠纷,法院是不予受理的,而公安机关在受理这类纠纷时也会受到很多户籍政策的限制,如一方无房可迁,则无论购买方理由多充分,也迁不进来,现在也有的地方人性化处理,在管辖地户籍科,有集体户口,针对这种情况可以暂时挂靠在集体户口,等有地可迁的时候,另行迁走,当然有些重点学区房还会有其他相应的辅助条件,所以为最大程度保障自身权利,可要求业主陪同到户籍科共同调阅户籍资料,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违约责任,可留部分尾款,待户口迁出再行结清。户口问题很重要,一定要咨询仔细,备注清晰,以免将来留下烂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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