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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山西长治程志兵等31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5月15日上午,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程志兵等31人涉黑案公开宣判。因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法院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扫黑除恶工作,通过多方协调配合,在长治市看守所、长治市潞城区看守所建立临时法庭进行公开宣判,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并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审理查明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2年以来,被告人程志兵就开始实施暴力性违法犯罪活动,2012年12月刑满释放后,网罗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吸收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程志兵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组织成员达三十余人。该组织以开设公司、企业为依托,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贷款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商养黑”,通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公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以黑护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豢养组织成员。该组织盘踞长治地区多年,利用组织恶名和强势地位插手纠纷、替人索债、报复他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累计作案30起,其中犯罪事实28起、违法事实2起,涉及10项罪名,多名被害人因惧怕该组织势力而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其行为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依法裁判

被告人程志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贷款诈骗罪、盗掘古墓葬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马杰、张鲁明、刘兆鑫等30名其他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的刑罚,并处相应财产刑。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聚敛的财产及其收益,依法追缴、没收。

来源:山西长安网

编辑:马转转

山西长治县警方打掉一个“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

9月8日,记者从长治市公安局获悉,长治县公安局经过侦查攻坚,成功打掉一个以张某为首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团伙成员5人,破获敲诈勒索案、非法经营案4起,缴获一批作案工具。

3月12日,长治县警方接到市民郭某报案称:其多次被张某、李某、程某等人暴力追债。经查,2015年11月,嫌疑人张某在长治县成立“全盛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号称主营“商务信息咨询、电子产品设备销售、汽车租赁交易”,实际以发放高利贷业务为主。截至2018年3月27日,该公司发生高息贷款80余起,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严重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

2015年12月,受害人郭某向嫌疑人张某经营的公司借款10万元,利息为3‰,期限为3个月,郭某如期还款19万元。后郭某因资金紧张又多次向张某公司借款约30万元,借款到期后,受害人郭某无法还款,嫌疑人张某、李某便介绍郭某到长治市某公司借款,偿还张某公司利息。按此恶性循环,层层套路让郭某贷款金额飞涨,郭某实际贷款30万元,实还现金100余万元,且其一套房产、一辆轿车也被张某等人占有并变卖,郭某之子还被张某等人逼迫写下一张67万元的欠条。其间,张某伙同程某、李某等人多次采用暴力、软暴力方式实施追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关于举报地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公告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地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受理社会公众关于长治市市域范围内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举报。举报重点问题包括:

1.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区域性股权交易、地方资产管理业务;

2.高利放贷或者套取小贷公司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

3.开展“套路贷”“校园贷”等非法活动;

4.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欺诈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追偿代偿资金;

5.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机构为黑恶势力提供担保或发放贷款;

6.地方金融组织工作人员、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涉黑涉恶人员;

7.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8.涉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交易机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其他涉黑涉恶行为。

二、举报方式

1.市政府金融办举报电话:6055956(接受工作日日间举报,时间为8:00-18:00);来信地址:长治市太行西街155号人民防空大厦八楼市政府金融办,邮编:046000;电子邮箱:zjk@163.。

2.各县区金融办举报电话(接受工作日日间举报,时间为8:00-18:00):

潞州区:2611801潞城区:6769672

上党区:3591088屯留区:7522042

长子县:8322255壶关县:8779095

平顺县:8925868黎城县:6562118

襄垣县:7433867武乡县:7710403

沁县:7188666沁源县:7832036

高新区:2023815

请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提供线索的群众,我办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长治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来源:长治日报)

(责任编辑:张文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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