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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骗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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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钱房两空”!绍兴二手房业主遭遇尾款诈骗,涉案金额过亿

隋女士去年12月以249万元的价格出售浙江绍兴世纪星城一套房子,今年4月7号为尾款支付的最后期限,然而没等来尾款支付,却等来中介涉嫌合同诈骗的消息,而忙着置换房子的她,已经买下另一套房子,原本指望这套房的尾款支付首付,而如今尾款已不知去向。

“这日子没法过了,新买的房子最近已经交房,首付都是借的,而之前卖的世纪星城这套房子尾款一直未到账,导致已累计负债275万元,加上车位贷、保险等,每月要还两万多,压力巨大。”隋女士称。

打算卖掉大房子,换小房子给儿子作婚房的朱先生老两口,也曾跟中介提出要参与按揭贷款过程,然而中介信誓旦旦个人担保以后,还是没能堵住风险,中介最终还是绕开了朱先生,让银行将尾款打到买家而非朱先生账号,随后转到中介指定的4人账户,导致尾款无法追回。

“去办手续的时候我们也再次确认了付款方式是首付+按揭,然而在我们过户不到一个月就出事了。”朱先生称,本来卖房的钱准备给儿子置办婚房,已经交了定金10万元,现在因为尾款收不到,婚房也买不了了,定金也打了水漂。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该起案件涉及房产成交金额已过亿,几十户家庭受波及,尤其部分已经过户、房产已经给被抵押贷款的二手房业主,如今面临房子未来可能被拍卖,“钱房两空”的境地。目前当地公安局已立案侦查,但尾款想要追回来,恐怕已经难上加难。

“消失”的尾款

多位受骗业主告诉记者,合同明确约定过户当天之日起120天内,买方银行按揭一次付剩余房款给卖方,然而在房产过户以后,卖家一直未收到尾款,直到今年4月份才发现中介的“猫腻”。

他们的房产在过户以后进行的步骤已经远远脱离卖房业主预想的“轨迹”。由于这些二手房交易存在未办理资金监管的漏洞,他们的房产被疯狂抵押给各类机构套取贷款,直到卖家给买家打电话询问贷款是否已经发放,而买家回复早已放贷款时,卖房的业主们才意识到尾款已经不知所踪。那么房子抵押给了谁,贷款资金又进了谁的腰包?

记者从多位业主了解到,有些业主的房产在过户后马上被抵押给了民间借贷公司,有的业主的房产被抵押给银行办理贷款。无一例外的是,这些贷款资金均未打给卖房业主,要么打进了买方账户,要么打给了第三方。钱款的最终流向均指向中介指定的账户,而中介并未将尾款打给卖家。

原来,买家并不是真买家。为了方便操作,中介介绍的买家均为代持人,由于代持人普遍抱着只是在买房交易过程中代持一下配合办手续的心理,普遍未深究贷款资金的去向,只是按照中介的“指示”进行操作,直到有的卖家打电话询问贷款是否放款,或者被告知中介“暴雷”后,才知道贷款资金并未转给卖家。代持人之所以愿意代持,主要是由于中介许诺一些好处,比较介绍装修业务,或者直接给数额不等的好处费。部分代持人并非当地人,而是经人介绍,从外地赶过来配合办理手续。

隋女士向记者提供的《浙江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显示,该笔成交价249万元的二手房交易,付款方式选择的是首付+按揭,其中首付75万,其余房款174万应于过户当天之日起120天内,买方银行按揭一次付给卖方。

然而在房产去年12月过户后,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去申请按揭贷款,据买方(代持人)周先生透露,过户以后房产很快抵押给了民间借贷,从民间借贷人员处获得180万贷款,贷款到账后中介让买方转给了几位中介公司人员。该笔民间借贷到期后,中介曾经再次联系民间借贷借180万,偿还上一笔民间借贷,直到3月份才从稠州银行绍兴分行申请到200万抵押贷款。

“当时贷款放款以后,稠州银行的贷款经理就拿着我的手机把这笔200万的贷款资金转给了一个叫王栋成(谐音)的人。”买方(代持人)周先生称。

原本一笔正常的二手房交易,合同也约定了“首付+按揭”的付款方式,然而房产过户后流程彻底“失控”,转手就被中介操作拿去抵押做民间借贷“套取资金”,随后通过接力贷款的方式避免风险暴露,而资金早在第一笔贷款到账时就被转走。卖家隋女士后来从稠州银行绍兴分行了解到,从稠州银行绍兴分行申请的该笔贷款也并不是按揭贷款,而是经营性贷款。

不止一位卖家的房产在过户后被拿去抵押申请经营贷款。记者从一位买方(代持人)处获得的一份与工行绍兴分行签订的名为《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适用于个人网贷通业务)》的贷款协议显示,该笔贷款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日常经营、购货,该笔循环贷款额度为215万元,期限至2025年3月16日,同时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还跟买方签了《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这意味着该笔贷款为一笔期限3年的经营贷款。

“中介告诉我,代持3年后给我20万(好处费),想着三年很快就过去了,没想到出了这事。”上述代持人告诉记者。

另一位买方(代持人)胡先生称,他代持的两笔房产交易,其中一套房子申请了民间借贷,另一套抵押给银行申请了抵押贷款。银行贷款放款后胡先生被要求签了个字,然后贷款资金转给了第三方,并且还给第三方支付了费用。

“中介跟我们说银行贷款用来还房东(卖家)的尾款,直到房东打电话来问我们才知道房东没有收到尾款。”胡先生称。

谁是“黑中介”

据部分涉案房产的卖方和买方描述,也有部分房产抵押给银行申请了住房按揭贷款,买方(代持人)徐女士告诉记者,银行客户经理告诉她该笔贷款为按揭贷款,贷款放款后打到了她的账户,她按照中介的“指示”将钱转给了另外一个人。后来她从转账的柜台回单上看到,收款方为一位吴女士的账号,据她了解,这位吴女士是中介的家人。

一位在建行贷款的买方(代持人)的贷款截图显示,当时申请的贷款的名称为“中长期个人商品再交易住房贷款”。建行网站显示,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俗称“二手房贷款”,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住房二级市场购买各类型住房。

无论是按揭贷款还是个人经营贷款或民间借贷,据受害人描述,放款后钱经过买家或第三方账户均大部分最终流向了中介相关人士账户。本应作为购房余款付给卖家的贷款资金并未打给卖家,导致几十户卖家迟迟未收到尾款,仅收到3成首付,7成购房余款则不知去向。

记者获得的一份受害人自发登记的名单显示,表格登记了37户受害人,涉及尾款合计6902.65万元,抵押贷款金额合计7244万元,涉及房产成交价合计过亿。涉及的银行包括建行、工行、邮储银行、中行、恒丰银行、稠州银行等多家银行的分支机构,还有部分房产尚未办理抵押贷款,未统计在内。

随着120天的尾款支付期限到期,很多卖房者意识到被骗去找中介要钱,然而此时钱款已不知去向,得到的答复是钱已用于周转。涉及的中介包括绍兴柯桥硕诚房地产咨询服务部、绍兴市柯桥区弘亨信息咨询服务部等。启信宝显示,绍兴柯桥硕诚房地产咨询服务部成立于2021年7月21日,经营者为胡春辉;绍兴市柯桥区弘亨信息咨询服务部成立于2021年12月29日,经营者为方雨,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

后来一些受害人了解到,中介有多个营业执照,但为同一班人马,老板姓谢。他们的尾款可能已被中介挪去炒房,但目前可能资金链已断裂。事实上,有部分受害人在更早的时候尾款付款期限已到期,但由于到期后中介给他们分期付款,所以受害人选择了沉默,因此后续陆续有更多人掉入中介的“陷阱”。

本应作为购房余款付给卖家的贷款资金最终去向不明,部分卖家质疑银行流程,是否切实做好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二手房贷款打给买家账户而非打给交易对象即卖家,是否违反受托支付规定。

随着中介“出事”,代持人逐渐无法从中介获得每月支付贷款利息的资金。因6月未付利息,部分代持人已收到银行宣布融资提前到期的通知书。

而不少卖家在卖房同时也在置换新的房产。现如今因尾款未收到,新购置房产交易要么面临违反合同约定的风险,要么因此负债累累不堪重负。此前部分卖家为了“赎红本”配合办理过户,曾借钱归还房产此前的贷款,再加上部分卖家连新购房产的首付资金来源也是借款,已因此负债累累。

谁来承担尾款损失?

随着报案的受害者越来越多,今年4月份当地公安局以中介涉嫌合同诈骗已立案侦查。目前当地公安的回复是案件正在侦办中,未提供更多信息。

相比而言,有部分卖家虽然已过户,但尚未办理抵押已属幸运,至少房产尚未被从银行或民间借贷机构套出贷款资金。而对于房产已经抵押被套走贷款的卖家而言,则面临“钱房两空”的悲惨境地。部分卖家被银行告知,因无人偿还贷款,房产后续或将被拍卖。

那么卖家如何尽量挽回损失?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曹莉告诉记者,既然公安已经立案,说明属于刑事案件,只能靠公安机关追赃挽回损失。建议受害人将交易材料、损失金额等提供给公安,并且可以给公安提供诈骗分子的财产线索,以助公安追回更多赃款尽量挽回损失。

“但从以往此类受害人较多的诈骗案件来看,通常往往钱已经不知去向,能追回的金额可能远远小于损失金额。”曹莉称。

除了浙江绍兴外,今年浙江台州、重庆等地也出现了类似的诈骗案件。利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漏洞进行诈骗的案例越来越多,如何来避免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遭受损失呢?

曹莉表示,首先一定要选择大中介进行二手房交易,相对而言更为正规,小中介通常相对没那么规范。其次一定要交易双方本人当场,确认交易的真实性。

由于该起诈骗主要是由于未做资金监管,导致房产过户后的环节失控出现风险,专注房地产领域的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子孺提醒大家,二手房交易一定要做资金监管,按照流程,卖家要等到买方拿到按揭贷款的贷款承诺函才去过户,并且过户以后还要紧盯房产是否抵押给该银行,即确认后续流程是否按银行按揭贷款流程走,同时要密切关注贷款何时发放,直到收到尾款为止。

最后提醒大家,代持人冲着中介许诺的好处费替中介假扮“买方”,由于购房余款欠条以及抵押贷款协议均由代持人签字,也给代持人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因此不要轻易代替别人在借款协议上签字,稍有不慎就可能因此背上巨额债务。(编辑:周炎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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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现二手房交易骗局:买家是“傀儡”,过亿钱款不知去向,数百业主“卖房致贫”

记者/纪佳文实习记者/黄梦琪

编辑/刘汨

多地出现了与重庆类似的二手房交易骗局

今年2月,北青深一度报道了重庆二手房交易骗局,100多名业主失去了总计价值过亿元的房产。报道发出后,有浙江、江苏等地的业主表示,他们正身处同样的困境当中。

被骗业主们有着近似的经历:在嫌疑人“回款更快”劝说下,他们同意了先过户,之后通过抵押房屋结清房款。但后来,业主们等来的却是,抵押贷款已经被嫌疑人挥霍的消息。

愤怒之余,被骗业主还有着诸多质疑。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一些中介机构与嫌疑人一起,劝说他们放弃了常规的交易方式,没有告知他们可能出现的风险。同时,一些为嫌疑人提供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没有尽到对资质审核的义务,甚至与嫌疑人存在着“反常”的资金往来。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了多起案件的调查。但对于被骗业主来说,能否拿回自己的房产,或是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仍存在着疑问。

发现被骗后,业主前往涉事中介维权

没有拿到的房款

2021年夏天,浙江丽水,张霞将自己那套120多平米的房子挂到网上出售,打算置换一套离父母家近一些的房子。

先是当地豪门地产的中介找到张霞,说有人想买她的房子,但提出先支付30%首付款,等过户后,再抵押房子申请贷款,以此支付尾款。张霞觉得,相比“一手交房一手交钱”的按揭贷款,这种方式太冒险了,于是拒绝了这个提议。

到了2022年2月,又有自称万豪中介的工作人员联系张霞,再次提到有人希望用抵押贷款的方式购买她的房子。该工作人员解释称,银行房贷政策收紧,申请按揭贷款,放款时间可能超过半年,如果是申请抵押贷款,能更快收到钱。

张霞还是担心,没收到全款就把房子过户的风险,但她确实急等着这笔钱周转。中介让她放心,称在过户后会帮助“买家”完成抵押贷款的办理,而且“买家”包礼伟是在温州做生意的大老板,不会出问题。

房子最终以269万的价格成交。2022年2月13日,张霞和包礼伟签下了房屋买卖合同,收到5万元定金。2月28日,办理过户的当天,包礼伟支付了76万元首付款,并且约定,剩余房款会在过户后60天内付清。

临近还款期限,张霞一直没收到尾款,也联系不上中介。她在报警后才得知,两名中介已经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了。张霞又联系到包礼伟,他这时才承认,真正的买家另有其人,自己不是什么大老板,只是被雇来的“演员”,房子在过户后的第三天被抵押给了小额贷款公司。

得知被骗后,张霞连着几个晚上没有睡着觉。很快她发现,自己并不是唯一的受骗者。受害业主自发建的微信群内,人数不断增加,仅丽水本地,已知遭遇类似骗局的有40余户。有人在群里发了涉事“买家”的照片,张霞认出,其中两个就是去年曾提出买她房子的人。

深一度记者从几位受害业主处了解到,他们的交易经历和张霞大同小异:中介介绍买卖双方认识,约定了先过户,再通过抵押贷款结清尾款。中介和买家的理由都是,“这样可以更快拿到钱。”

在卖家面前,买房人多自称是做生意的大老板,出事后,业主们才得知,参与过户的买家只不过是“傀儡”,为了一两万元的报酬,用自己的身份配合完成房产过户和抵押。房产过户后便被抵押给了其他金融机构或个人,钱款则不知去向。

业主事后发现的放弃资金监管声明

“绕开”资金监管

回看整个交易过程,张霞发现了越来越多的疑点。

她到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了房屋过户资料,发现在不动产转让合同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变成了丽水市莲都区豪门房产置换服务中心,并非买卖合同上的中介方万豪地产。她还找到了一份声明书,上面写着:自愿放弃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资金监管服务,知悉其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放弃资金监管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声明人承担。张霞说,两份文件上都有她的名字,但并不是她本人所签。

2019年12月,丽水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投入使用,由银行担负托管的责任,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买方向银行申请贷款,首付款和按揭贷款按流程汇入银行托管账户,在完成过户和抵押等手续后,托管银行将房款划入卖家账户。这相当于在交易中引入一个第三方,保证买卖双方可以“一手交钱一手交房”。

但这并不是一项强制规定,在丽水关于资金监管的《告知书》中提到,包括直系亲属、房屋共有人、非自然人之间转让不动产,交换或赠与形式转让不动产等,以及其他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暂不纳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但双方要签订放弃资金托管声明书。对于张霞和包礼伟这种先过户,再通过抵押贷款结算尾款的交易方式,记者从丽水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处得知,这种情况同样无法纳入资金监管。

丽水一名从业多年的中介人员称,当地大多数业主对于资金托管的制度并不了解,如果中介没有对交易进行提醒和监督,卖家便容易陷入被动,“平时经手的二手交易,我们和买卖双方讲清楚利弊后,他们都愿意走资金监管。”即使在非资金监管状态下,正规中介也通常会代为保管房产证,在卖家收到全部房款后,中介才会把新的房产证交给买方。

当地的《告知书》也提到,房地产经纪人员应明确告知交易双方,可能发生的资金及权属风险。中介机构办理的交易业务未选择资金监管方式,造成交易资金交割出现经济纠纷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后将暂停其网签资格。

事发后,介绍张霞交易房产的中介门店已经关门。张霞称,整个交易过程中,中介和不动产中心的工作人员并未提及资金监管。此外,网签合同和放弃资金监管声明书上的签名也不是她本人所签。对于这些质疑,不动产登记中心给她的回复是,文件是中介上传的,他们并不知情。

后来,张霞和其他业主们了解到,浙江省内有多个城市,四百余户业主有和他们高度相似的遭遇。除了浙江,近年来,以办理抵押贷款等借口绕开资金监管,骗取房子或贷款的案例,曾在多地上演。

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间,南京一名无业男子路露以改善住房、购买学区房、投资炒房等名义,单独或伙同西屋置业公司负责人丁志鹏,诱导业主在只收到一到三成房款时,便完成了房屋过户。

路露案的一名被害人称,交易前,丁志鹏提出,走资金监管的话,交易时间拖得会比较长。而路露则说,自己有亲戚在银行信贷部门,在房产过户后,可以很容易办下来抵押贷款。该被害人向深一度提供的合同显示,卖家同意买家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如果贷款计划有变,买家自行筹款补足。

但在房屋完成过户后,卖家并没有拿到房款,抵押贷款都被路露拿去继续支付其他房屋的首付,或是用于个人挥霍。用这种方式,路露在一年多的时间内购入81套二手房,造成受害业主近1.9亿元的损失。

在句容市同样出现了类似的骗局

失效的监管

实际上,为保障房产交易的资金安全,各地在政策上有过不同的尝试和摸索。

以实行存量房资金监管较早的天津市为例,其资金监管的规定经历了一个“由松到紧再到松”的过程。工商银行天津某分行的工作人员告诉深一度记者,实行资金监管前,天津也曾发生过房子过户后,卖家拿不到房款的案例,实行资金监管后,就没再听说过这种情况。

2017年1月,天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该办法规定,买方以银行贷款支付房款的,全部实行全额资金监管方式,银行贷款和首付款按流程会被划至房管局在天津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政府部门既是监管的主体,又是托管的主体。

今年5月,天津市启动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模式改革,实行存量房屋交易资金银行托管模式。市住建委确定了包括建行天津分行、工行天津分行等在内的10家商业银行受托开展存量房屋交易资金托管业务,资金托管的主体由政府部门变为商业银行,政府部门只扮演监管的角色。买卖双方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接受资金托管,如果放弃,需要签署自愿放弃资金托管服务确认书。

上述工作人员称,按照之前的流程,卖家在过户后一周左右可以拿到房款,“但这样资金流动性相对较慢,要是卖房人急着用钱的话就没办法了。”而银行成为托管主体,省去了资金在政府部门账户的过渡,卖家能更快拿到房款。

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张晓玲代理过多起房产与合同纠纷,她认为,资金监管本质上是消除不动产交易中交钱和交房的时间差,避免买家先拿到房子不给钱,或是卖家拿到钱后不过户。在丽水等地的案件中,买卖双方绕过资金监管的交易方式本身就有一定风险,房子过户的行为不可逆,一旦过户给买家,卖家就只能被动等待买家付款,这给了骗子可乘之机。

但即使在资金监管的流程内,二手房骗局依然有可能发生。

2019年,周丰才准备将自己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的一套房子卖出,在一位自称德佑房产工作人员的介绍下,周丰才和买家确定了首付加贷款的付款方式,贷款资金委托句容市房管处房屋置换中心进行资金托管。

2019年8月27日,周丰才到房屋置换中心,与买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与资金托管协议。按照协议内容,房子过户后,房屋置换中心通知买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并交给银行,银行发放贷款到托管账户。随后,买卖双方同时到房屋置换中心领取房款和新的产权证。

周丰才回忆,过户当天,房屋置换中心向周丰才出具了《解款凭证》,上面写着:“我单位……累计收到托管资金151万元”。工作人员告诉他,大概要等两三个月的时间,等通知后凭《解款凭证》来拿钱。

三个月后,房款迟迟没有收到,周丰才联系中介,对方总是说“我帮你催”。2020年初,房屋置换中心因为疫情暂停工作。5月,他到房屋置换中心询问,得到的消息却是,买家已于2019年9月拿到了房屋产权凭证。周丰才说,当时工作人员表现得很诧异:“啊?你还没收到钱吗?”对方的态度让周丰才更气愤,“钱存在你们的账户上,我收没收到钱你们不知道吗?”

多方打听后,周丰才得知,买家已经将房子抵押给了中信银行镇江分行,获得了150万元贷款。而托管协议上,约定的贷款银行是农业银行,至于150万元的去向,周丰才不得而知。

周丰才起诉了房屋置换中心,但被句容市法院驳回。他提供的《民事裁定书》显示,句容市法院查询发现,涉事买家在此次交易前一段时间内,曾以相同方式购买与周丰才房子同小区的另外两套房产,且均没有向协议约定的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也没有将所得贷款汇入托管账户。法院认为,该买家涉嫌资金诈骗犯罪,故裁定驳回起诉。

但周丰才并不认可这样的判决,因为在他收到《解款凭证》时,买家根本没有申请贷款,房屋置换中心不可能收到托管资金,随后,房屋置换中心又在没有通知自己的情况下,把产权证交给买方,也违反了托管协议。2021年10月,他向镇江市中级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书,再次被驳回。后来,周丰才的案子和江苏省内其他受害业主的案子,由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区分局并案侦查。

即使拿到解款凭证,周丰才还是没能收到房款

“反常”的关系

在类似的二手房骗局中,嫌疑人完成过户后,总会将房产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一些受害业主也对小贷公司在这当中扮演的“角色”,提出了质疑。

在句容市另一名受害业主徐晓军的经历中,他在迟迟收不到房款后发现,所谓的买家韩某某只是被雇来的“代持人”。房屋过户后,先是被抵押给了当地一家小贷公司的员工,随后又以经营性贷款的名义,被抵押给了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句容支行。而前述小贷公司与这套房产之间,存在着“密切且反常”的联系。

据徐晓军转述,在“代持人”韩某某和小贷公司股东王某对警方的陈述中,韩某某是以一家“装饰施工队”的名义申请的经营性贷款,实际上这支施工队并不存在,是王某在网上帮助其购买了伪造的证照文件。根据徐晓军提供的一份授权书显示,在韩某某获得205万经营性贷款后,他授权将这笔款项支给了小贷公司股东王某的下属。

在丽水市,张霞遭遇的骗局中,同样出现了这样“反常”的关系。在她提供的转账记录中,房产过户后,被以180万元抵押给了当地的一家小贷公司,随后代持人将款项的大部分都转给了袁某。在同一天,袁某又给前述小贷公司,和曾联系张霞的中介老板,分别转账数十万元。

根据句容市相关案件的起诉书,2018年3月至2021年1月,多名涉案嫌疑人在支付部分房款后,诱骗卖家将房子过户到自己或代持人名下,涉案的26套房屋,共价值5807.5万元,案发前支付被害人2140.5元。后几人以骗得的26套房子为抵押,办理借款、伪造材料办理经营性贷款等,共5831万元。

除去对小贷公司的质疑,徐晓军还有另一层疑问:房产被抵押给小贷公司后,为什么还能再次抵押给银行,获得经营性贷款?

他向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举报,收到的答复是:银行贷前调查、贷款审查、贷后管理环节都没有到位。2021年12月,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对曾给涉案26套房产放贷的三家银行,分别处以40万元、135万元、85万元的罚款,对四名涉案信贷员予以警告。

丽水警方已经抓获多名嫌疑人

拿回房子的疑问

张霞明白,想要拿回被骗的房子或房款,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2022年初,她在网上看到重庆二手房合同诈骗的报道,诈骗的手段正是她曾遭遇过的。2月,重庆当地警方破获了该系列案件,1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此前曾接受深一度采访的重庆受害业主称,部分案件已经移交到检察院。

张霞没料到自己会陷入这样一个老套的骗局,现在,她和重庆的受害业主一样期待着结果,“他们骗的是我们的房子,还的也应该是房子。其他省份有将诈骗的房产归还原房东的案例,我们也希望能拿回房子。”

在南京发生的案件中,2017年2月,路露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3日被逮捕。丁志鹏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7年10月27日被逮捕。2021年11月12日,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路露与丁志鹏因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查封在案的房屋作为赃物依法处置。尽管已作出二审判决,截至发稿前,路露案的受害业主称,他们并没有收到具体的处置方案。

张霞最担心的是,涉案的房产已经被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和银行,如果抵押权人被判定为“善意第三人”,可能要不回房子。法院只能判决嫌疑人归还剩余房款,在“骗子”或代持人不具备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剩余的房款将难以追回。

律师张晓玲认为,在上述案件中,如果诈骗事实成立,作为抵押物的房产是买家通过非法犯罪活动所取得的,即使抵押权人主观上不知晓抵押人存在诈骗事实,但涉案的房产作为赃物,应当被依法追缴。

张霞也在质疑放款给买家的金融机构未尽到审查义务,“那些被雇来扮演买家的人,大多没有稳定的工作,也没有还款能力,为什么能通过贷款资质的审核?”

当地多名受害业主向丽水市金融办和银保监会反映了涉事小贷公司和银行的问题。2022年6月30日,金融办回复称,目前,该案由莲都区公安分局侦查,暂未发现浙兴小额贷款公司参与诈骗,但存在贷前调查不充分、贷款用途表述不一致等问题,已要求该公司进行整改。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9月13日的一份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显示,温州银行丽水分行等五家银行,在发放经营性贷款的业务中存在贷前调查不尽职的问题。

据了解,针对张霞等业主遭遇的骗局,丽水当地公安部门以诈骗罪立案调查,目前案件已经进入移送起诉阶段,有多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或取保候审。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张霞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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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的新型二手房诈骗,小心一夜返贫

怎样才能一夜返贫?

除了重病,盲目投资,冒失创业,可能还有卖房。

卖房不都是获得一大笔现金吗?怎么会返贫呢?

在网上看到,有300多户家庭在卖掉价值几百万的房子后,直接从中产沦为赤贫。

原因是他们遭遇了一种新型二手房诈骗。

有诈骗团伙从云贵、陕西等地一路骗到重庆,然后又出现在绍兴、丽水、衢州、温州等江浙地区。

光重庆就至少有100多套房产遭遇诈骗团伙,一百多个家庭,涉案金额上亿。

其他地区也有多位房主遭遇骗局。

绍兴市柯桥区的相关部门专门对此发布了揭示。

我们看看骗子们是怎么做的。

骗子的主要目标是急着卖二手房的房东。

骗子往往装得财大气粗,看过房后,也不怎么还价,很爽快就签订买房合同,还付了30%的定金。

接下来骗子会说自己没购房资格,让另外一个代持人付首付,签合同,走房贷流程。

这时卖家以为就等着收尾款了。

没想到之后骗子去银行撤销了按揭贷款,拿着房产证去了另一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然后就跑路了。

为什么骗子可以单方申请撤销按揭贷款呢?

面签虽有三方参与,但银行只对买方负责。

在银行按揭同意书下来之前,买方如果申请撤销,按规定银行不能拒绝,按义务银行不用告知卖方。

这样卖房的只收到定金,尾款肯定是收不到了,损失好几百万。

你可能会说,可以按照合同去法院起诉啊。

但和卖家签订合同的不是骗子,而是代持人。

代持人是另一个受骗方,他们也被骗得很惨。

这些人文化水平不高,收入低,甚至还有老赖、有案底的人。

“代持人”一般没什么钱,名下通常不会有其他资产。

受害人进行民事诉讼肯定会胜诉,但对方没钱,因此存在着经济损失无法及时、足额追偿的风险。

简单说,就是能告赢,但很难要回来钱,因为对方没钱。

有一个代持人听朋友推荐,说有个发财的机会,帮人代持一套房子,事成后会给他五万块钱的劳务费。

他被“朋友”的话冲昏了头脑,没细想便直接答应了。

接下来的一周,他感觉自己像个“牵线木偶”——全程按照指示,见业主、签字、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等到一切流程走完,他拿到3万块钱,余下的2万块,说要等三年后房子从他名下过户给对方再给。

这时他不知道的是,骗子不打算给卖家付尾款了,一旦卖家起诉,他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骗子把房子做了抵押贷款,钱被骗子拿走了,但代持人是名义上的户主,还钱的是他。

不只如此,因为什么都按骗子的指示做,骗子还用他的名字注册了一家店铺,并申请了几十万元经营信用贷。

这些钱都进了骗子的账户,还钱的也是这个可怜的代持人。

这个贪一时小便宜的代持人,直到接到警方电话,才恍然大悟。

这时他要面对房东的追债,要偿还房屋抵押贷款,和经营信用贷,背上了几百万的债务。

卖家怎么预防这种二手房诈骗呢?难道只能让买家全款买房吗?

对于房产这样的大额交易,能全款买房的实在太少。

如果卖家坚持让买家全款买房,多半很难卖出去。

我们可以通过这样几点来预防:

1、选择管理规范、资质良好的正规中介公司参与交易,并在中介服务合同中约定中介义务。

在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时,要约定各环节的办结时限,明确买、卖、中介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2、卖方要对购房人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尽可能地进行调查了解,多渠道了其解背景情况,当心买方中途频繁更换购房人。

3、在银行按揭面签审核通过或过户后,应直接向银行了解按揭贷款的进度情况,不宜过于轻信中介或代办人员反馈的按揭办理情况。

虽然每个卖房人都希望遇到豪爽大方,连价都不砍的买房人。

但也要清楚,这只是美好想象,如果真遇到这样的买房人,反而要更加警惕,一定要想想,这样的馅饼凭什么落到自己头上。

当然也不是说犹豫再三,反复砍价的买家就一定没问题。

总之对于房产这样动辄几百万的大额交易,多花些时间精力,再小心些也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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