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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组合贷款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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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发布相关政策解读。

该《通知》的目标任务为,支持年轻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有一定余额的,父母可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帮助年轻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适用于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

该《通知》为政策到期后重新印发,政策内容不变,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2027年4月30日废止。

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7〕4号)将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为支持职工购买基本住房,现将《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重新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提取条件

职工在我市购买自有住房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本通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的;

(二)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购买商品住房或私产住房的。

二、提取方式及金额

(一)职工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已全额支付的房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二)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三)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四)根据本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人及其配偶应未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

三、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规定仍按《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2027年4月30日废止。购房日期以合同签定日为准。

2022年4月1日

《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本次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7〕4号)将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该政策实施期间,对支持年轻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现重新印发实施。重新印发的文件为《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为支持年轻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有一定余额的,父母可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帮助年轻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提取条件。

职工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除职工本人及配偶外,职工及配偶的双方父母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提取方式及金额。

一是职工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已全额支付的房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二是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期间,借款人及配偶可以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是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期间,借款人及配偶可以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通知》的涉及范围是什么?

《通知》适用于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通知》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可按照《通知》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通知》规定受理和审核提取申请。

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可按《通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其他住房的,不能按照《通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申请提取人及配偶如果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按照《通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关键词

1.购买首套住房:《通知》规定的购买首套住房,是指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购买的商品住房或私产住房的。

2.购买保障性住房:《通知》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包括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

八、《通知》推出了哪些惠民利民举措?

年轻职工购买首套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除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外,双方父母也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九、新旧政策的主要差异是什么?

《通知》为政策到期后重新印发,政策内容不变。

「津云热点」快看!网上提取公积金分几步?详解流程图都在这里!

津云新闻讯: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进行合作,推出按揭贷款联网提取公积金服务举措,市民可通过网上自助办理按揭还贷提取公积金手续。那么,这项业务针对哪些市民?办理流程是什么?对此,记者采访了市公积金中心电子业务部副主任王高翔。

情况一:纯按揭(商业贷款)用户

按揭贷款联网提取公积金业务开通前:

如果想提取公积金,需要在银行还完款后,拿着还款凭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

按揭贷款联网提取公积金业务开通后:

如果想提取公积金,用户可在网上自助办理。需要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近期还款凭证,就近到市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部申请开办按揭贷款联网手续。尚未办理电子公积金签约的,需同时签约开通网上渠道,凭上述材料和公积金联名卡及本人当前正在使用的手机即可同时办理。如果用户夫妻双方需要进行公积金提取,则需要夫妻双方分别办理电子公积金签约业务。

(图片为未开通电子公积金签约业务,点击“按揭贷款还贷提取”会出现办理提示)

按揭联网提取业务和电子公积金签约业务如果未开通的话,登陆市公积金中心官网、天津住房公积金APP或官方微信公众号则会提示需要“签约电子公积金服务”,无法进行按揭贷款提取公积金的网上办理。

“因为涉及用户账户安全问题,所以用户只需一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授权委托、开通按揭联网提取业务和电子公积金签约业务,未来每月提取公积金只需网上操作即可。”王高翔表示。

按揭联网提取业务和电子公积金签约业务两项业务同时开通后,用户未来无需再银行、公积金中心两头跑了,每月偿还贷款后均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网、天津住房公积金APP或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网上渠道自助办理还贷提取公积金手续。

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偿还贷款后两日(自然日)。

举例:如果张先生的还款日为每月的15日,那么,张先生在15日还完款后的第二天(16日),银行会将张先生的还款信息传给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三天(17日),张先生便可登陆市公积金中心官网、天津住房公积金APP或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积金提取业务。

目前,如果用户在我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办理的按揭贷款且尚未结清的,均可实现网上公积金提取。预计2018年12月底,将再增加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渤海银行、天津银行4家合作银行,到2019年上半年,将继续增加交通银行、华夏银行、滨海农商银行3家合作银行。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以“天津住房公积金”为例)

步骤一:登陆(账号为身份证号,密码为电子渠道查询密码)

步骤二:登陆界面后,点屏幕最下方“提取”

步骤三:选择“按揭贷款还款提取”,进入选择贷款界面,选取已登记的贷款,并点击屏幕下方的“下一步”。

步骤四:进入提取界面,在可提取金额范围内填写提取金额,点击“下一步”。

步骤五:进行手机验证码、公积金卡密码双重验证,并点击“确认提取”。

步骤六:业务受理成功。

情况二:用户名下有一笔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纯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组合贷款),另外还有按揭贷款。

该用户按揭贷款如果想提取公积金,每月正常还款部分可以按“情况一”的方式办理网上提取或者在柜台提取。而大额提前还款部分,如果还款凭证在2018年9月1日之前,则仍可在9月1日后用于申请提取公积金,无需结清公积金贷款;如果该用户在2018年9月1日之后(含)进行大额提前偿还按揭贷款,暂不能申请提取(网上提取或者柜台办理均不可),需待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申请办理。

情况三:用户名下只有公积金贷款(纯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组合贷款)

用户如果在申请贷款时,已经办理了“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该部分用户只需在还款日前确保还款代扣账户余额足够,无需其他操作,每月还款后,公积金自动提取到委提协议指定账户。

目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银行均可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天津银行、渤海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盛京银行、北京银行、中德银行、农商银行、滨海农商银行。

“以上按揭贷款联网提取公积金业务的办理方法适用于正在正常还款、按月提取公积金的用户,如果该用户以前从未办理公积金提取,首次办理,需带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购房款全款发票、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还款凭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按揭还贷登记手续,如果购房为二手房,除上述材料还需带过户后的产权证。”王高翔表示,市民如果还有其他公积金提取问题,可拨打12329进行咨询。(津云新闻记者董立景)

天津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拟作这些调整

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通知》拟规定: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助力职工实现住有所居,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提取方式、资金划转等按《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1〕3号)执行。

二、支持职工基本购房需求

(一)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本通知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

(三)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月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月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本通知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2027年月日废止。

关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现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通知》起草的背景

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目前,我市对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均有相关规定,但不完全适应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特点,有必要对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

2016年,由于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较高,我市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规定“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相对于我市房价水平和职工购买基本住房的贷款需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还存在提高的空间,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也满足提高贷款限额的需要。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拟规定:一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二是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确保在资金紧张时职工及时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拟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按相同程序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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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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