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尼尔投资贷款信息提供专业的股票、保险、银行、投资、贷款、理财服务

西藏抵押贷款利率

本文目录

自主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

《拉萨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暂行)》(拉人社发〔2018〕132号)

(一)贷款条件。

1.个人创业。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自主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或从事个体经营;

③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

④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⑤贷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市场前景,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⑥信用良好,无到期未还的金融债务;

⑦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同意授权贷款人从约定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及应当由借款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⑧在拉萨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

2.联合创业。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企业职工总人数在20-100人之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就业人数分别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的20%、25%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

(二)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联合创业担保贷款不超过200万。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由财政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执行西藏扶贫贷款利率。

(三)申报材料。

1.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照片;

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就业创业证》和《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6.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7.贷款项目计划书;

8.贷款抵押担保意向和还款计划;

9.银行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光大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查询信息);

10.符合中国光大银行拉萨分行规定的购销合同、装修合同、发票或其他有效用款凭证等贷款用途材料。

(四)申报程序。创业者向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初审通过人员由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对评审通过的申请者向经办银行推荐,由银行开展贷款审核及发放工作。

西藏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查询方式、缴存使用政策在这里!快收藏

西藏自治区区直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西藏自治区区直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会议通报了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8年公积金运行情况,审议通过了2019年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使用计划和《西藏自治区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归集科、信贷科和综合科,下设成都管理部、咸阳民院管理部。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方式包括:统一查询服务电话12329、查询机、建行ATM查询。

从业人员14人,其中,在编11人,非在编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126家,实缴单位612家,新开户职工9301人,实缴职工66820人,净增职工4978人;缴存额20.69亿元,同比增长21%。2018年末,累计缴存总额130.47亿元,同比增长18%;缴存余额58.17亿元,同比增长1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无增减变化。住房公积金职工上年结转及当年归集的均按1.5%计息。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4.72亿元,同比增长39%;占当年缴存额的71%,比上年增加9个百分点。2018年末,累计提取总额72.3亿元,同比增长26%。

(三)贷款:目前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含)为1.76%,6-20(含)年为2%。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46笔17.3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2%、55%。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66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2万笔64.17亿元,贷款余额40.05亿元,同比分别长21%、37%、4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9%,比上年增加1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3家。

(四)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14亿元。其中,活期0.7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4亿元,1年以上定期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9%,比上年增加1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2112.79万元,同比增长43%。其中:存款利息5721.7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385.31万元,其他5.7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9738.66万元,同比增长18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471.8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66.15万元,其他0.6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实现增值收益2374.13万元,增值收益同比下降53%。增值收益率为0.43%,同比下降0.57%。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24.4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62.8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6.76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62.8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6.76万元。

2018年末,累计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444.6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608.1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89.23万元,同比下降17%。其中,聘用人员经费28.83万元,公用经费9.55万元,专项经费150.8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24.49万元,逾期率2.0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424.47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444.6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5%。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8年实缴单位612家,本年实缴职工人数66820人和缴存额20.6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和2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国有企业占18%,外商投资企业占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其他占1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国有企业占47%,外商投资企业占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其他占4%;中、低收入占99%,高收入占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国有企业占42%,外商投资企业占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其他占10%;中、低收入占76%,高收入占24%。

(二)提取业务

2018年,1.2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4.72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5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0%,租赁住房占3%,其他占1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4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其他占3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高收入占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3.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比上年增长5个百分点。与我区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93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90-144(含)平方米占55%,144平方米以上占26%。购买新房占68%,购买二手房占1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占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30岁-40岁(含)占42%,40岁-50岁(含)占25%,50岁以上占6%;首次申请贷款占8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中、低收入占99%,高收入占1%。

2.异地贷款

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70笔4187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40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991.1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

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商转公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1%,比上年下降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8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2018年9月13日区住建厅、财政厅、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区统计局印发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通知》(藏建金监管[2018]190号),对缴存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为:一是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二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市(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三是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按照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12%的规定,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困难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在该范围内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四是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年度由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每年3月份前完成新一年度基数调整工作,核定后一年内不再变更。

2.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2018年12月28日区住建厅、财政厅、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印发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业务的通知》(藏建金监管[2018]265号)对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为:

一是我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现行的70万元提高到90万元。在最高贷款额度内,具体贷款额度根据缴存职工月偿还能力、最长贷款期限等因素确定;

二是调整建造、翻修、大修住房提取政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造、翻建批准文件,建造、翻建合同和支付费用凭证;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文件,大修合同和支付费用凭证;

三是调整租赁住房提取政策。职工支付房租提取,房租提取费用不高于租住房屋所在地房租费平均水平,且租住房屋面积不得超出144㎡,超出面积部分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是调整建造、翻修、大修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造、翻建批准文件,建造、翻建合同和支付费用凭证;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文件,大修合同和支付费用凭证。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不超出我区普通商品住房最大标准面积144平方米,超出面积则按144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造价(不超过当地住建部门公布的建筑业平均造价);

五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政策。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3.其他政策调整

一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作抵押、或房地产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不再出具借款人单位协助扣款承诺书;

二是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管理,对近三年内,夫妻一方连续3次逾期还贷或者累计6次逾期还贷的(含所有信用逾期记录),则视为恶意拖欠贷款,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还贷次数不含助学贷款逾期次数,但助学贷款已形成呆(坏)账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改进服务情况

为解决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少、工作效率低、职工排队等候时间长等问题。一是创新管理模式。在全区率先开展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延伸试点工作,在拉萨市区6家商业银行共设立10个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有效解决了排队等候时间长、效率低下的问题,缴存单位和职工还能就近办理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二是缩短办理时限,精简办理材料。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管理中心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或者回复。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准予贷款的,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回复并说明理由。办理提取和贷款均不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购房手续的复印件也可不提供;三是不断提升服务。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文明服务标准》,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进行公示;在大厅设立了举报箱,在各银行网点公示了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使提高服务水平、服务效率真正落实在日常工作中。

(三)其他事项

一是完成新市民住房问题调研工作。为解决新市民住房困难问题,区中心深入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新市民住房问题调研,形成《新市民住房问题和公积金使用调研报告》,提出了更好发挥公积金制度优势,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的有关意见建议;二是利用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业务实现职工零跑路。有效提高了转移业务的便捷性和时效性;三是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为促进我区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区中心积极配合厅监管处制定出台《关于落实高效毕业生就业创业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办法》,对于毕业5年内(含5年)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毕业生),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或返乡创业1年以上的,该企业须在我区正式注册,并以注册当年开始计算补贴期限,按规定给予住房公积金补贴,按企业或个体身份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补贴时间为10年。同时,积极与大学生进行电话沟通,讲解公积金缴存政策,宣传大学生在就业创业住房保障方面的优惠政策,解决大学生在就业创业住房方面的困难,积极为大学生就业创业创造条件。

2019年3月21日

从“穷人贷款”模式看西藏金融精准扶贫

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充分发挥金融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推动加快形成以精准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核心的金融扶贫新模式。

截至2016年10月末,西藏涉农贷款余额858.57亿元,比年初增加445.53亿元,增长107.87%;扶贫贴息贷款余额393.53亿元,比年初增加100.45亿元,增长34.27%。

日前,金融精准扶贫试点——达孜县正式开启“穷人贷款”模式,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了5万元以内、期限3年、免担保、免抵押、免利息的“三免贷款”,并成功为13054户贫困户发放贷款60466万元。

达孜县“穷人贷款”模式是我区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一个缩影。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充分发挥金融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推动加快形成了以精准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核心的金融扶贫新模式,为金融助推脱贫攻坚打下了坚实基础。

截至2016年10月末,西藏自治区涉农贷款余额858.57亿元,比年初增加445.53亿元,增长107.87%;扶贫贴息贷款余额393.53亿元,比年初增加100.45亿元,增长34.27%;已发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共计148.5万元,发放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263万元,户均贷款分别达5万元和14万元。

1

建章立制——

为脱贫攻坚提供动力

为构建全方位覆盖农牧区各阶层和弱势群体的普惠金融体系,我区成立了由人行拉萨中心支行牵头,各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股份制银行、村镇银行、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参与的西藏金融精准扶贫领导小组,采取集中办公方式,紧盯“十三五”时期特别是2016年脱贫攻坚目标,详细绘制《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形势图》,制订分年度脱贫计划和脱贫时序表,实行挂图作战,有力有序推进金融扶贫工作。

为充分运用好西藏特殊优惠的金融政策,紧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我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扶贫政策。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精准扶贫金融政策和信贷资金安排的意见》,明确搬迁扶贫类贷款、到户扶贫类贷款、产业扶贫类贷款、扩大抵押物范围扶贫类贷款、社保类金融产品和其他类贷款等6大类19项精准扶贫金融政策,为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各项具体信贷措施提供了政策依据;明晰再贷款政策,明确西藏扶贫再贷款利率实行比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2个百分点的更优惠利率,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对西藏银行及其他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在现行优惠存款准备金率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引导信贷资金向农牧区倾斜;出台符合我区实际的“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有效拓宽了贫困户抵押担保物范围;指导农行西藏分行对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进行提标扩面,将钻石卡授信额度由原来的三星20万元、二星15万元、一星10万元分别提高至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将“金银铜”卡各档次授信额度均上提了2—3万元。

2

探索创新——

构建金融精准扶贫新模式

我区金融机构探索创新了精准扶贫到户贷款自主发展类、带动帮扶类两种运作模式,建立了一户一策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通过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扶贫责任协议,以致富带头人贷款、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扶贫龙头企业贷款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贷款的形式,将扶贫相关部门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利益紧紧拴在一起,让全区除政府救济兜底“五保户”以外的贫困群众充分享受扶贫贴息贷款利率,有效地带动了贫困户脱贫。

创新产业扶贫贷款投放模式,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研究制定《关于切实加强产业扶贫开发贷款资金管理的意见》,规范贷款流程,进一步加大产业扶贫贷款投入,积极协调农行西藏分行争取农总行优惠政策,落实600亿元产业信贷规模,协调财政部门设立产业风险补偿基金200亿元,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信贷资金作用,全力支持农牧区相关产业发展,带动和帮扶贫困户就业,实现贫困户的稳定脱贫。

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及时建立并完善了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大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龙头企业等基础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对接共享,并组织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综合培训”,切实提高金融精准扶贫业务水平,确保了全国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如期上线、平稳运行。

3

加强监测——

推动金融扶贫政策落地

我区金融机构明确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就业的产业企业以及重点扶贫项目贷款的统计口径,建立了包括货币政策运用效果、信贷投放、信贷产品、利率和基础金融服务信息的指标体系,并依托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动态监测分析金融精准扶贫工作进展,为金融精准扶贫相关决策提供数据和信息支持。

研究完善西藏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框架,定期对各市(地)、各金融机构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评估考核。丰富评估结果运用方式,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和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作为货币政策工具使用、新设金融机构加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实施差异化金融监管及财政奖补资金发放等的重要参考因素,增强精准扶贫金融政策的导向效果。

建立主办银行制度,明确在藏金融机构在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督促各主办行建立专门的精准扶贫贷款管理机制,设置精准扶贫贷款总账和明细账,确保发放的贷款明确到村、到户、到人,到企业、到项目,将贷款情况实行动态管理。2016年4月底,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督促指导国家开发银行西藏分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藏分行完成了“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151.18亿元投放工作,确保了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现“应搬尽搬”、合理安置、有序跟进。

4

多措并举——

营造金融扶贫好氛围

我区金融机构不断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扩大支付清算网络覆盖面,积极开展了“刷卡无障碍示范街”、“旅游刷卡便利店”和“口岸刷卡直通车”等特色活动,推动支付服务进村入户,让更多贫困人口便捷地享受到存取款、转账等基本金融服务。截至9月末,全区累计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5075个,村级行政村覆盖率达到了77.36%,全区已建成“刷卡无障碍示范街”11条,“旅游刷卡便利店”和“口岸刷卡直通车”商户共计198户,全辖已累计布放POS机具17832台,电话支付终端7952台,ATM终端1926台。

加快贫困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通了林芝民生村镇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功能。在山南市琼结县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启动第二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审核、确定县(区)名单。推进西藏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系统采购的相关工作及两类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结果的推广应用。企业和个人两大征信系统稳定运行,提高了贫困户融资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目前已累计评定信用县28个,信用乡(镇)473个,信用村4445个,覆盖了全区69%的乡(镇)和85%的行政村,使惠农政策真正惠及广大农牧民,助力西藏农牧民由贫困到温饱再向全面小康迈进。

此外,我区金融机构大力依托农村综合服务站、村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等基层组织,将印制的《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手册》2000册、《西藏自治区金融精准扶贫政策宣传手册》(藏汉双语)40万册发放到贫困地区,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一户一册,使市(地、县、乡)相关扶贫职能部门及广大贫困群众及时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切实加大宣传扶贫开发特殊金融优惠政策的力度,有力营造了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