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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公积金贷款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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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管理部:扎实推进公积金归集扩面及稽核整改工作

为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近日,高唐管理部全体工作人员召开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暨业务稽核整改工作会议,统一学习研究市中心《2022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和《2022年住房公积金业务稽核工作方案》,详细安排部署下一步归集扩面及稽核整改工作。会议强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是公积金制度的立足之本、运作之基,没有了缴存就没有提取和贷款,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注定不能持续发展,可以说公积金缴存是整个住房公积金运作的源泉。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仍是各项任务的重中之重,要充分发挥受托银行资源优势,调动受托银行积极性,加大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推进力度。让受托银行充分挖掘对公客户资源,动员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建缴公积金,小微企业低门槛建缴公积金,不断扩大制度覆盖面。针对现有已缴存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做到应缴尽交,提高缴存基数和比例,将住房公积金缴交到位,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会议要求,要严格按照《2022年住房公积金业务稽核工作方案》要求进行自查,严格按照市中心“消化存量、遏制增量”工作原则,全面梳理风险疑点,加大清理力度,能整改的即时整改。要充分利用电子稽核检查工具及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定期进行查看、核实,将风险防控做在日常,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高唐管理部将紧紧围绕中心各项工作部署安排,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扎实推进公积金归集扩面及稽核整改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公积金安全高效运营,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奋力书写新时代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科加强公积金贷款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

今年以来,贷款科主动作为,不断加强贷款管理力度,1-8月,全市贷款逾期率为零,确保了资金安全。

严格信用审核,突出抓好个贷风险防范。严格申请人信用报告审查。通过征信系统全面掌握贷款申请人的资信和对外担保、负债情况,将个人信用审查作为贷款审批的重要依据,对资信较差、个人贷款或对外担保金额较大的个人拒绝受理。完善贷后监测、预警、提示、催收机制,按月监测分析各分支机构的贷款逾期情况,根据借款人风险状况及时采取差异化催收方式,加强清收,确保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

加强委托业务管理,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年初结合对各承办银行2019年度承办业务情况的总体考评,重新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督促经办金融机构加强对金融网点业务办理、服务质量的管理和贷款逾期风险控制。

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甄别真伪的能力,认真审核申请材料,通过综合分析判断申请人贷款行为的真实性。进一步梳理相关规定,堵塞政策漏洞,提高预防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能力。加强内部稽核。做到刀刃向内,加强内审。对中心内部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甚至徇私舞弊造成住房公积金骗贷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成都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工作

自《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发布以来,成都公积金中心坚决落实文件精神,坚持“房住不炒”,优化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和提取流程,推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掌上办、随时办”;坚决打击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行为,4年来陆续将900余名违规提取缴存人纳入住房公积金违规套取管理,净化提取使用环境。

随着住房公积金同城化发展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缴存人享受到跨区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便利,但仍有部分缴存人和不法中介通过虚构住房消费行为和虚假证明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为净化提取使用环境,维护缴存人权益,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成都公积金中心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工作的通知》,于12月1日印发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缴存人应当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以真实的行为和证明材料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公积金提取业务;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伪造和提供虚假材料,牟取不当利益。

二、全款购买再交易住房,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12个月后,5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

(一)所购房屋提取申请前12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业务,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缴存人配偶、父母、子女的;

(二)所购房屋所在社区、街道或小区属于提取业务异常区域的。提取业务异常区域指区域内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业务中,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提取金额与房屋总价相近、购房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或所购房屋短期内频繁交易等异常情况占比较高的。

提取业务异常区域将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成都公积金”A等渠道对外公布。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数据共享、函件问询等方式联系房屋所在地有关部门核查缴存人所购住房房屋交易、不动产权登记、婚姻关系证明、户籍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核查时间不纳入审批时限。

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业务核查或稽核过程中,对缴存人提取申请材料、住房消费真实性存在疑问的,将进行违规提取风险提示,并要求缴存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或接受问询,缴存人拒不配合相关调查工作的,将不得通过“成都公积金”A或其他线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五、违规提取缴存人拒不改正错误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2〕1号)及相关规定,限制其提取、贷款办理申请,并予以曝光、通知缴存人所在单位及单位纪检部门,责令退回违规提取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六、缴存单位、缴存人可拨打028-86279457,检举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行为涉事人员或单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保护检举人信息。

七、上述措施适用于缴存人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提交的提取业务。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赵子君来源成都公积金发布责任编辑何齐铁实习编辑冯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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